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家庭暴力行为可以说是导致夫妻离婚的又一因素,并且由于家暴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还可以要求施暴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但在家庭暴力中通常还包括了性暴力和冷暴力,那其中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处于家庭冷暴力中的女性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先分析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问一问自己是否主动改变态度来挽救婚姻,如果证实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劳,那么一定要果断结束婚姻。看双方有没有心理问题,不能一味指责对方,给彼此留下空间来思考,不可消极、被动、软弱地面对问题。夫妻交流中,冷暴力表现为两类:第一类:对对方进行习惯性的贬低,其中最常见的做法是用满不在乎的态度让对方感到自身的“渺小”。或是当对方是“透明人”,不同对方进行任何交流。第二类:“揭老底”,往往不但当事人受到伤害,还发展到“株连九族”,更为事后关系的修复和重建带来诸多隐患。
二、如何预防家庭冷暴力
立法是关键。应当尽快颁布司法解释或修改相关法律,将家庭精神暴力行为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明确界定“冷暴力”为禁止行为。应尽快制定防止家庭“冷暴力”的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则,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司法机关具有禁止家庭“冷暴力”的司法干预义务。要采取法律惩处和社会教育、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发动公安、司法、妇联、工会、街道社区、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构建遍布城乡的反家庭暴力(精神暴力)的社会支持网络系统。此外,夫妻双方都要有自立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其实家庭暴力行为中并不仅仅是我们比较熟知的身体暴力,好包括了性暴力、精神暴力、冷暴力等等,可以说这些暴力行为对夫妻感情的影响都是很大的,因此才会有不少夫妻最终是因此而导致离婚的。至于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起诉离婚后需要做什么?
      夫妻双方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协议离婚,就需要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起诉离婚。我们知道,起诉离婚之前需要提交民事诉状,将双方的信息、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问题等进行详细的说明。那么,起诉离婚后需要做什么呢?它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


·一、有过错一方离婚赔偿多少钱?
      一、有过错一方离婚赔偿多少钱?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女方离婚不带孩子需要付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除了对财产进行分割之外,就要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通常情况下,女方会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并且由男方按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就是女方提出不要孩子,那么女方离婚不带孩子需要付抚养费吗?接下来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女方离婚不...


·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
      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 一、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 (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房产纠纷案例如何处理?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


·一、婚后隐匿财产分割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一、婚后隐匿财产分割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


·猥亵妇女儿童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猥亵妇女儿童的现象,也侵犯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所以,也在刑法中制定了相应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刑罚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那下面跟我们一起了解下猥亵妇女儿童的量刑标准和司法解释吧。 一、刑法条文: 第二...


·一、父亲犯重婚罪会被判刑吗?
      一、父亲犯重婚罪会被判刑吗? 构成重婚罪是要被判刑的,《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索要离婚精神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职工的医疗期的待遇是怎么样的?工伤职工的医疗期的待遇是职工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待遇不变,还是原来的正常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


·事实婚姻离婚子女应该如何判决
      事实婚姻离婚子女应该如何判决 一、事实婚姻离婚子女应该如何判决 我国所有子女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养权分配一般遵循如下原则: 1、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


·离婚官司可以拖多久
      在我们离婚的时候,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可是,如果是诉讼离婚,是需要一定的诉讼的周期的,也就会有很多人问到打离婚官司可以拖多久呢?其实,我们的法律中对于离婚官司的时间的期限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而且我们需要在相关的时间的期限内完成官司,不可以故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