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处罚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中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如果构成犯罪的,就要受到处罚。那要如何来处罚非法经营罪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来处罚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自然要先对相应的行为做出认定才行。应注意的是,非法经营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因此,如果您有朋友涉嫌该罪的,建议咨询一下专业律师,看看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并为日后的辩护工作做好准备。



·销售劣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劣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销售劣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劣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绑架罪中出于泄愤致人死亡会单独定罪吗?
      绑架罪中出于泄愤致人死亡会单独定罪吗?绑架罪致人死亡的是不会单独定罪的;绑架罪是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
      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 一、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 1、犯罪成立标准 (1)构成要件该当性 即犯罪必须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 (2)违法性。 即犯罪必须是有违法性的行为。 凡该当构成要件的行为,一般都可以说是违法的,但是在正当防卫、紧急...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来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手里是掌握了公司大量商业秘密的,因此不能允许他们经营与所在公司同类型的业务,否则的话就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此时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那么我国法律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标...


·护林员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护林员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一、护林员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护林员是不会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因为护林员不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不会符合该罪名的主体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从事公务的人员。 ...


·罪犯被判拘役如何服刑?
      拘役虽然处罚也是比较轻的,但这毕竟与管制不同,因此不会对罪犯适用社区矫正,而是需要实际到监狱或者看守所服刑。但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而言一般该如何服刑的呢?这是多数人比较关心的内容,下文中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罪犯被判拘役如何服刑 拘役还与刑事拘留和行政...


·贩毒累犯认定会怎么判刑?
      贩毒累犯认定会怎么判刑?《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所谓从重处罚,就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比如,刑法规定某一罪行应处...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死亡危险物,妨碍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由于危险物是虚假的,会造成社会恐慌。很多人由于法制意识不强或者出于报复社会往往做出这类行为。那么,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


·2023起贩毒几克死刑
      2023起贩毒几克死刑 一、贩毒几克死刑 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


·容留卖淫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规定
      容留卖淫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3、引诱、...


·驾驶员酒驾拘役留案底吗?
      驾驶员酒驾拘役留案底吗?拘役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刑事处罚措施,有案底。醉驾判处的是拘役,属于刑罚的一种,不是有期徒刑。虽时间短,但也是代表犯过罪。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