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的安置房主要是指政府在拆迁过程当中发放给当地公民的一种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的安置房主要是指政府在拆迁过程当中发放给当地公民的一种临时性的住房,可以看出,其实安置房的性质也是比较特殊的。相对来说安置房的房子在进行买卖的时候,可能房价是比较低的,这就吸引了生活当中很多人想要对安置房进行购买。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我国郑州安置房可以买吗?

一、我国郑州安置房可以买吗?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二、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安置房是有房产证的话,可以进行买卖。但是我们在这里要提醒您的是,购买安置房是有一定的风险的,首先安置房在购买的时候不能进行贷款,必须一次性付清。另外,国家现在规定住房必须要有房产证,这样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够得到保护的。


·征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费归谁所有?诚如我们所知有征地就会有补偿,政府部门会根据被征地者的土地用途及其土地所有权面积来核算征地补偿,同时被征地者也可以根据具体的征地补偿办法来领取自己的征地补偿款。但这涉及谁来领取征地补偿款的问题,也就是征地补偿费归谁所有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认为要具体问题...


·土地使用权人死亡,继承人有那些要求
      土地使用权人死亡,继承人有那些要求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机关、企业、个人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的权利,针对个人、而言,特别上在农村,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死亡,土地使用权就消失还是说由相关继承人继承呢,法律上有那些规定和要求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法律上土地使用权继承人要求 1、被继承...


·长春卡伦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长春卡伦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是国有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在国家建设需要的时候,尽管我们在使用这块地,我们也应该积极配合国家,让出使用地,让国家能使用这块地做更好的建设。但是对于居民们来说。这些地是他们耐以生存的地方,他们在这里建造他们自己的房屋,休憩自己的家园。所以在征...


·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文
      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文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土地承包是一种家庭承包方式,而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地方不适合家庭承包方式。对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是需...


·湖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规定只要政府部门征用了人民的土地,那么就必须在经济上对他们给予补偿。而具体的补偿办法每个地区都不一样,这就需要政府部门针对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与实际相符的征地补偿政策,作为征地办和被征地者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湖...


·国外允许限制精神病人关押的地方吗
      国外允许限制精神病人关押的地方吗?精神病人关押的地方不可以是看守所,因为精神病人犯法之后被确定存在疾病就必须释放。对违法的公民先关押,然后做鉴定,鉴定结果为精神病的,释放。间歇性在未发作期间犯罪的应当关押,并负刑事责任。鉴定一方有异议,可作第二次,两次结果不同的,有上级机关指定单...


·土地使用证多久换一次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证多久换一次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城镇化的进程也在加快,这也就增多了土地的用途,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我国的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者都需要办理使用权证,有的时候需要更换证书,那么土地使用证多久换一次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怎么办?土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农民建房的话要拿到宅基地使用权,而耕种的时候要有耕地的使用权才行。在一些地区,由于土地确权工作没有开展,导致农民之间因为土地使用权引发的纠纷比较多。那么,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怎么办?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土地使用权...


·什邡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各地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的类型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是有一定的差异的。而国家制定征地补偿,不仅仅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同时也是为了安抚人民,从而进一步的发展。今天就为您简要解答关于什邡高速征地补偿标准这一问题。一、关于什邡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我国关于什邡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


·上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上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国家在修建公路、铁路、桥梁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工程时,或者是为了城区建设的需要,是可以征收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由于在征收后,土地不会再回归到被征地者手中,为了不影响其正常生活水平,被征地者是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的。你是否知道上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


·集体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集体土地在农村是非常常见的,虽说个人也可以得到分配使用,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属于个人的,而是集体拥有的,这样的话管理起来也会比较方便。但是当前很多人都不了解集体土地的管理是依照什么法律进行的。那集体土地使用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关于农村集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