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虚假出资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关于虚假出资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在设立时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但实践中会发生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况,它是指公司的股东对于自己所认缴的部分并未交付货币,或提供假的验资报告以骗取公司注册的行为。虚假出资的行为对于其他股东来说非常不公平,那?关于虚假出资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个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虚假出资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头版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公司在设立时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但实践中会发生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况,它是指公司的股东对于自己所认缴的部分并未交付货币,或提供假的验资报告以骗取公司注册的行为。虚假出资的行为对于其他股东来说非常不公平,那?关于虚假出资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个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虚假出资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头版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同时,虚假出资的行为还有可能会构成犯罪,虚假出资的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就符合立案标准,相关行为人会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利用虚假出资从事一些违法活动的行为,法律会对行为人从重处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剩余资产应该如何分配?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必须先进行财务清算,将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配,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剩余资产应该如何分配呢?简单的说就是公司偿清所有的公司债务以后,才能将公司的剩余资产分配给股东。下面律图小编带您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


·公司法人死亡变更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死亡变更流程是什么? 在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中的企业也是不断建立,按照公司法要求也会设立一名公司法人,如果出现了意外情况造成公司法人突然死亡,那么是要到工商局进行变更手续,公司法人死亡变更流程是什么?是要携带有关材料到工商局更换营业执照,其次也要去质监局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


·个人可以收购上市公司吗
      个人可以收购上市公司吗 一、个人可以收购上市公司吗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通过上...


·公司注销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注销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停产歇业,丧失经营能力后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那么公司注销要经过哪些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公司股...


·有股东要入股怎么算股本?
      有股东要入股怎么算股本?有股东要入股算股本应该根据入股的技术或者是入股的一些具体财产价值来进行计算。《公司法》第27条,可以用货币估值的技术,如知识产权等,可以作为公司出资,不能估值的无法作为出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一、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


·广州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广州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


·对于公司的隐名股东有啥权利
      对于公司的隐名股东有啥权利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隐名股东的股权如何确认通过协商或是诉讼对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


·企业倒闭法人连带责任有哪些
      企业倒闭法人连带责任有哪些 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最终申请破产,这是社会中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是对于公司的倒闭,相关的人员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例如公司法人,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企业倒闭法人连带责任有哪些?申请破产要提交哪些材料?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企业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