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有着一定的影响,这是因为离婚之后,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确定抚养权之后,由于一些情况的出现,可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目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作了如下规定: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通过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在这个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此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二、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的,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四)单方面擅自变更抚养关系的处理: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是有两种方式的,第一种方式是双方进行协商,协商成功就可以变更,其次,就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两种方式都需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刑法拐骗妇女儿童罪应该怎么处罚
      刑法拐骗妇女儿童罪应该怎么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离婚协议与遗嘱的法律效力比较哪个高?
      离婚协议与遗嘱的法律效力比较哪个高?离婚协议与遗嘱的法律效力并无直接关系,不存在效力高低的问题,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三...


·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要是男女人生没有拿结婚证的话,此时一般是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的,如今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况还是比较少了。既然是同居关系就不会存在离婚的问题,因此说到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如何处理就不准确,应该是没有那结婚证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没有那结婚证解除同居关...


·第二次起诉判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有时候会发现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这就有可能会涉及到第二次起诉离婚。有了之前的经验,很多人此时就想了解第二次起诉判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第二次起诉判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很多时候,军人离婚都是由其配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在此之前,需要先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也就是知道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供你参考。 一、如何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


·已有子女还能收养小孩吗
      已有子女还能收养小孩吗有的夫妻家庭比较富裕,在已经有子女的情况下,还想再收养一个孩子。对此,可能很多人都觉得已经有子女了,就不能再进行收养了。那么我国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究竟夫妻已有子女还能收养小孩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已有子女还能收养小孩吗我国《收养法》规定:...


·一方婚内出轨是重婚罪吗?
      一、一方婚内出轨是重婚罪吗?一方婚内出轨不属于重婚行为的认定条件,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认定重婚罪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


·家庭暴力怎么起诉离婚?
      家庭暴力怎么起诉离婚? 家庭暴力怎么起诉离婚?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


·男人家暴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男人家暴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在男人有家暴行为的情况下,女方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要维权才行,虽然不一定就是离婚,但至少也要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才行。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因为一方家暴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很多,那要是男人家暴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男人家...


·夫妻离婚抚养费法院判多少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的问题。而此时确定由其中一方实际抚养子女之后,另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要是在抚养费数额上面产生争议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官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那通常离婚抚养费法院判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


·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