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为了防止施工单位对原材料的使用偷工减料,制定工程质量这一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材料严格把控,因为工程质量的好坏时刻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
(一)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二)工程质量最低保修年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八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金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工程质量》杂志面向全国建设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工程设计、开发、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单位及相关人员,稿件具体要求如下:1、主题突出,理论和技术观点明确、具有时代气息,数据准确可靠,内容充实,结构严谨,文字简明扼要、通顺易懂,图表清晰、规范,并欢迎以图形、照片形式表示要点和工序过程,标题一般不超过15字,文章一般不超过6000字,应重点突出自己创新的地方;常识性及在其他文章中能找到的内容尽量以参考文献的形式予以引用。中文摘要不超过200字,英文摘要不超过600个英文字符。摘要应含有论文的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及附带信息等内容。2、稿件的署名应是文章的主要责任者和执笔人,文责由作者自负。3、文体要用规定的简化字,标点符号要正确。附表、附图要规范,并请用电脑制作,附图或照片的尺寸宽一般为6~7cm或13~14cm,图表中和照片背面请注明表名、图号、图名、图注、照片说明和其它说明文字。4、来稿文字、科学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符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方案、规范和标准,国家无规定者应合乎专业习惯。外文字母需用印刷体书写或打字,容易混淆的字母请用铅笔注明语种、大小写、正斜体或黑体、上下角标等。但是一般对房屋外内墙的保修期为五年,而一般的安装设备保修期为两年,其他的在工程设计时会对使用期限有明确的要求,所以施工队在施工时是要严格按照计划书完成工程计划的。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一样吗?
      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


·五险一金是对每个职工的生活保障,一般是由每个职工的身份证号码
      五险一金是对每个职工的生活保障,一般是由每个职工的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的管理账户,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划转个人部分都会划进个人管理账户,但是到底怎么查询我们自己的账户余额呢,估计很多人都很疑惑,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江苏五险一金查询个账户方法。 江苏五险一金个人账户余额查询方式...


·员工不加班扣钱违法吗?
      员工不加班扣钱违法吗?公司加班不给钱,不加班就扣钱,公司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一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是有权拒绝的,加班是劳动者自愿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其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


·法律规定怎样辞退哺乳期员工?
      法律规定怎样辞退哺乳期员工?1、在试用期间。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则可能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被用人单位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偿。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根据相关规定,工人的退休年龄,男性的退休年龄是六十周岁,女性是五十周岁,女干部的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行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


·茶楼使用童工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从事服务行业由于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用人的单位很少会仔细核对员工的身份证件,因此使用童工的情况很多。茶楼使用童工,不管是否明知对方年龄不符合法律规定,都是会受到处罚的,只不过会根据情节是否严重来判断罚款的金额问题。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茶楼使...


·缓刑期间外出打工是否可行?
      由于犯罪被判了数年甚至数十年的罪犯与社会已经脱节,所以即使缓刑出狱之后往往在短期内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生活。坐过牢之后在当地可能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但为了生存下去有些人会有外出打工的想法。那么,缓刑期间外出打工是否可行呢? 一、缓刑期间外出打工是否可行? 判缓刑不可以外出打工的,虽...


·当我们进入一家公司时,开始并没有把不签劳动合同放在心上。到了
      当我们进入一家公司时,开始并没有把不签劳动合同放在心上。到了想要辞职的时候,又想起自己当初没有签劳动合同,并且担心因为没有签合同而辞职的手续会很麻烦。那么没签劳动合同辞职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没签劳动合同的法律程序 如未签定劳动合同...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之后,可以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但一般在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之前就要将工程验收的申请提交,同时,在工程验收的时候要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记录作为凭证。想要工程质量可以合格的验收那就需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相关的质量鉴定文件以及半成品比如说施工过程中需要的预制桩...


·非标准劳动关系具体有哪些内容?
      非标准劳动关系具体有哪些内容? 非标准劳动关系,从其主体特殊性分析,包括临时工、非全日工、自雇工、家庭工、轮班工、派遣工以及在我国还有学徒工等。从其内容的特殊性分析,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 二、兼职工的介绍 一般担任兼职的劳动者均...


·劳动双倍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
      劳动双倍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一倍。除劳动合同法38条之外的理由,劳动者提出解除,无经济补偿金。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