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居民已拥有自建房土地使用权怎么申请建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城市城镇内不允许个人随意建房,不少人选择在农村建起自己的房子,特别是原本就居住在农村地区拥有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居民。有些居民已经拥有了土地使用证,要进行自建房还需要另外三个证件,要分别用不同资料去办理。那么农村居民拥有自建房土地使用权后怎么申请建房?以下是有关资料:


一、需要哪些流程

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需要哪些证件资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此证所需资料

1、建房申请书

2、征地协议或土地转让协议和原始有关证件核查及复印件

3、该宗土地所在村或小区的规划图

4、农村户主户口簿复印件

5、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若发生转让需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现状地理位置图

7、计生证明(22—49周岁已婚育龄夫妇)

(二)《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

办理此证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身份证复印件

3、建筑物设计图纸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此证所需资料

1、土地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身份证复印件

4、建筑物设计图纸

5、建筑队法人代表身份证

6、计生证明

(四)土地使用证(国土所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自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

自建房要监工保障,保证建房质量,要准备钢材,砖瓦,水泥等材料。

3、自建房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要处理好邻里关系。要写一张建筑合同,这样在结算的时候才能有据可谈,避免结算出现问题。

自建房要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一劳永逸,要不然麻烦大了。

5、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线路铺设。要保证墙体垂直。

6、自建房要准备门窗,好预留门窗大小。

7、自建房如果是楼房建设要注意给邻居的遮荫问题,处理好自己楼房的面积和结构合理。

8、自建房要准备动力电源。

9、自建房要选择好建房季节,最好是正月过后就建。

10、自建房地基一定要处理好。

四、有哪些限制

农村建房买卖限制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也就是城镇自建房,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以买卖、互换、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有严格规定。

《房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则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体内部买卖,也就是说房子只能卖给自己村的人。

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不是很多,但这也是当事人必须要去办理的,否则的话就是违法修建房屋。此时需要注意,在农村土地上修建房屋的,只能在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上面修建,不能随意找地方修建。

拥有自建房土地使用权的居民要进行自建房,首先要查询相关规定,选择自己的宅基地,办齐相关证件并选择专业合规的施工工队,设计、材料、施工问题由施工队承包,叮嘱其特别要注意线路和管道。施工时期最好是温度低的时期刚过的初春,这样如果房屋快要建好时赶上夏季,也不会被雨季影响大部分施工工作。


·一、集体土地房屋继承需要怎么办理?
      一、集体土地房屋继承需要怎么办理? 继承首先要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拿着公证书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 公证费全国统一标准:配偶继承公证费为房产评估价的1%;子女继承公证费为房产评估价的2% 到土地部门部门不需缴纳其他税,只需缴纳工本费几十元左右。 二、农村房产继承的...


·奉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奉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每一个地方的土地补偿标准都有所不同想必您都有所了解,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遇到拆迁等相关问题的时候,首先应该了解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今天就和您一起来聊聊奉化征地补偿标准,奉化地区的标准和别的地区的标准也有着明显的不同。 奉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


·山东征地补偿细则是怎样的?
      山东征地补偿细则是怎样的? 近年来,山东省兴修水利、公路、桥梁等工程,为了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国家会征收公民的土地,然后再给予适当的补偿。近年来,由于山东省公民不了解山东征地补偿细则的规定,故而导致了征地事件时有发生。你是否知道山东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山东征地补偿规...


·怎么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夫妻结婚之后要是在异地生活的话,要是夫妻感情破裂,那么他们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此时一般只能进行诉讼离婚。到底当事人该怎么办理异地离婚手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办理异地离婚?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


·集体土地使用合同的内容
      集体土地使用合同的内容 国家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也对集体土地流转逐渐放开了限制,所以现在有关集体土地使用流转合同也越来越多。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要赴任集体土地就要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那么集体土地使用合同如何书写?因为我们将为您提供集体土地使用合同范文。 ...


·外嫁女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吗?
      外嫁女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吗?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可以为权利人。《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


·异地诉讼离婚手续怎么办
      异地诉讼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由于我国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严格来说如果要在异地离婚的话,其实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具体异地离婚的程序对应的就应该是诉讼离婚程序,流程如下: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在我国法院拍卖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国法院拍卖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1、及时有效的查封   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   所谓及时,是指在债务人尚未来得及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前查封。只要没有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那么,在执行程序开始就应该对...


·土地使用证几年未使用期限都是多久
      土地使用证几年未使用期限都是多久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民法典已明确:住宅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


·农民对征地方案有意见时怎么办
      农民对征地方案有意见时怎么办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


·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签订合同的,肯定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只有多注意,才能避免对方在合同中设置陷阱,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中注意事项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当出租人与承租人洽商租房时,只要就房屋的使用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