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地下埋藏物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地下埋藏物归属的规定是什么?很多人在生活中可能会在挖掘的过程中发现一定的埋藏物,而埋藏物一般都是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埋藏物的价值一般都会很高,但是按照我国的法律在发现埋藏物之后要及时的上交国家并领取应得奖励,那地下埋藏物归属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埋藏物隐藏物具有下列特点:
(1)所有人不明,如果被埋藏的物有明确的所有人,则应为所有人所有的物;如果埋藏人不享有对物的合法所有权,也不能通过埋藏行为而取得对埋藏的物的所有权;如果这些物有所有人;则应返还给所有人,没有所有人则为埋藏物。(2)埋藏于他物之中,并且不具有显而易见性,否则,就属于遗失物。(3)埋藏物一般是动产,不动产一般不发生埋藏问题。
二、埋藏物隐藏物的所有权归属
埋藏物虽然在日常生活中不具有重要地位,但埋藏物的归属仍然是法律中一个重要课题,埋藏物的发现也是各国物权法中不可或缺的制度,其中,许多国家的规定相当典型或相当有特色。《法国民法典》对发现埋藏物规定于该法第716条第2款规定:"一切埋藏或隐藏的物品,任何人不能证明其所有权,且发现纯为偶然者,埋藏物"法国民法采取发现人取得所有权主义。即在自己土地上发现的埋藏物归自己所有;在他人土地上发现的埋藏物,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权人。而《德国民法典》将发现埋藏物在第984条规定,埋藏物以隐藏于他物中经过较长时期为成立要件,未经过较长的时期的不构成埋藏物构成发现埋藏物,不仅仅要求找到埋藏物。在发现埋藏物的效力上采取发现人取得所有权主义,埋藏物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包藏物的所有人。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对上缴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能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我国《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可见,我国采取的是公有主义的立法例,发现人不得取得所有权,只可能受到一定的表扬或物质鼓励。如果个人发现地下埋藏物就要上交国家,上交之后会得到相应部门的一定补偿。因此我们在发现埋藏物时要及时的上交国家,如果不上交国家很可能会违法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征用土地罪量刑标准细分有哪些?
      非法征用土地罪量刑标准细分有哪些?非法征用土地罪量刑标准细分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1.青苗补偿标准办理征用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


·湖北省宜昌市五峰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五峰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五峰自治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渔洋关镇,曹家坪村、桥河村、三房坪村、大房坪村。 补偿标准:耕地:45750元/亩;菜地:50325元/亩;果园:50325元/亩;茶园:50325元/亩;精养鱼池:54900元/亩;林地...


·买房子全款要什么手续1.首先在全国各地全款买房的
      买房子全款要什么手续1.首先在全国各地全款买房的情况是不同的。一般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如果你尚未婚配,也是需要提供证明,还有你的收入证明及银行账单2.另外如果你是外地户口还需提供你的社会保障证明和缴纳税款证明(每个地方的各地年限不同)。二、全款买房需要准备的证件1、单身:首...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的法定依据是什么?现在很多农村都偶大量闲置土地,有些人为了扩大生产,往往会通过土地承包的方式获得承包经营权。按规定,双方要签署土地承包合同,并且要事先征得村民会议同意,然后将土地承包合同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的法定依据是什么?下面我们...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规定吗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规定吗由于农村的限制性,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导致大量土地的闲置,就出现了土地承包的办法,充分合理的对土地资源进行利用,而且土地闲置过久还会应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闲置费,那么当我们选择把土地承包出去后在合同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规定...


·甘肃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政策
      甘肃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政策高速修路由于早期设计规划的问题难免会需要对现有的土地进行拆迁,拆迁的时候就需要对土地的现有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是需要当地政府进行明确的约束的,比如甘肃省政府就出台了甘肃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以此来规范拆迁补偿行为。 一、甘肃高速公路征...


·珠海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怎样的
      珠海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怎样的我国《土地管理法》自制定以来,已进行过两次修改。第一次是1988年,依据宪法修正案,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允许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是在十年后的1998年,主要是调整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中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法律关系,同时对内容细节进行较...


·丢失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
      对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来说,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一旦丢失了,就要及时去办理,以免落入到不好的人手里。那么问题来了,大家知道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吗?一起来看看。一、丢了怎么补办?土地使用证一旦发生丢失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办理补办手续,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用地证明文件、声明原证遗失作...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有多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买卖土地已经成为了常见之事,而国有土地的转在时土地买卖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所为国有土地的出让,就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而土地使用者就需要给国家一定的金钱报酬,但是这样的出让是有一定的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


·土地他项权证延期手续如何办理?
      在土地他项权证到期之后,如果还想要继续使用土地他项权证的,需要办理土地他项权证延期的手续后,才能够继续使用土地他项权证,否则,土地他项权证延期将不受法律的保护。那么,土地他项权证延期应当如何办理呢?请见下文内容。 一、《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