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化的,尽管各家单位对于工程质量十分注重,但是,有时候可能还是在检验的时候,达不到标准。质量达不到标准,是绝对不能马虎过关的。我国检验工程质量的单位会严格的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处理。那么,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出现的原因

1、技术原因: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错误,以及采用了不适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以及材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减料等

4、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

二、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返修处理 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 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使建筑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3、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 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工业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的偏差,且严重超过规范标准规定。又如,某些部位的混凝土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微裂,不影响使用和外观,也可不作处理。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轻微麻面,可通过后续的抹灰、刮涂、喷涂等弥补,也可不作处理。再比如,混凝土现浇楼面的平整度偏差达到1Omm,但由于后续垫层和面层的施工可以弥补,所以也可不作处理。

(3) 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肯定是不能通过使用的。但是,需要各家企业结合不过关的原因,对工程中的各个环节重新进行修改,例如加固处理、返工处理、严重的话会限制使用等。所以,您还是要尽量避免工程质量出现什么问题。



·提到劳动合同,相信大家都清楚,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建立了用
      提到劳动合同,相信您都清楚,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需要签订的问题,同时也是对彼此利益作出保障的一份文书。实践中,不少人却不清楚员工劳动合同书是怎么写的。下面我们提供员工劳动合同书范本,供你参考。 员工劳动合同书范本 _________公司(单位)(以下简称甲...


·司法解释规定的确定开工日期的其他记载开工日期文件的证明力问题
      建设工程施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对开工时间的证明力大小是否有顺序问题,因此不宜硬性规定证明力大小的顺序,而是需要结合个案事实及工程施工惯例,进行认定。开工报告记载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要缴税费吗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要缴税费吗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需要缴税费 根据《合同法》和《税务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那么就不成立缴纳税费的民事行为,自然无需缴纳税费。但是确定是否缴纳税费,则首先需要确定建筑施工合同是否无效。 二、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五种法定情...


·企业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1 可以要求继续留在公司
      企业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1 可以要求继续留在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 如果同意解除,则双方协商数额;计算基础是按照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是按照法定标准,则按照你工作时间长短,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3 双倍赔偿是对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这种情况基本符合赔偿条件。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分几次?
      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工伤鉴定的一些具体事项,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已经知道了工伤鉴定的流程但是却不知道工伤鉴定的具体操作时间是怎么样的,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分几次?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分几次? 伤鉴定没有时间...


·一、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民事诉讼可以判罚吗?
      一、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民事诉讼可以判罚吗?按规定,工伤属于劳动争议,广义上的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工伤待遇争议的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起诉人是工伤待遇争议的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了工资怎么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了工资怎么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


·辞退员工离职申请合理吗?
      辞退员工离职申请合理吗?被辞退人员不应该填写辞职申请表。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反制度辞退和正常辞退。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


·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我们所居住的建筑的质量优劣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我们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所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是必须要做到的事情。而提高工程质量可以从施工管理方面切入,也可以通过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来提高。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技术措施。 一、工程质量技术措...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办法
      用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以合作、发展、互惠互利为目标,谋求双方利益,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劳动关系。社会的和谐是以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为基础的,为维护社会和平,维护劳动者自身权益,政府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其中,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办法是劳动者受到不公平待遇,对用人单位进行投诉举报,维护...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之后此时就已经建立了一段合法的劳动关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之后此时就已经建立了一段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是以后如果出现了矛盾与纠纷那么这段劳动关系将如何的证明和怎样看待就是很重要的了,那么在在工作中如何看待事实劳动关系呢?我们为您整理有关的资料请阅读一下吧。 一、在工作中如何看待事实劳动关系? (一)关系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