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与劳动者最应该处理好的关系是工伤与劳动关系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矛盾经常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员工在为雇佣者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劳动者产生工伤,然而之后用工单位没有妥善处理导致矛盾纠纷产生。二是企业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好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导致的劳动关系模糊从而产生矛盾。那么企业与劳动者最应该处理好的关系是工伤与劳动关系吗?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


一、如何处理好工伤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此外,如果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是否可以不再续签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直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只有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才能解除或者终止。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劳动期满的可以终止,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关于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权利义务的终结;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尽管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处理不好后续工作,也会面临法律风险。作为企业人事部门,应当明确以下注意事项及随行义务:

1、劳动合同终止后,如果合同中之前存在竞业限制条款的话,相关竞业限制条款继续发挥约束力,该类技术员工必须在约定期间内为企业保守技术秘密。

2、企业应当为劳动者及时履行劳动合同附随义务,即协助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

3、若企业为员工交足社保的,此时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待遇。

4、用人单位应当避免再与劳动者形成新的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法劳动案件审理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他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为劳动关系。由于原来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自动终止,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又会形成新的劳动关系,这就存在潜在法律风险,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如上所述,关于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最应该处理好的是工伤与劳动关系吗这个问题,毋庸置疑,答案是肯定的。对于以上阐述的处理工伤与劳动关系的方法,我相信对于您来说是有一定帮助的。我相信,作为企业来说,只要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事,对于因工伤和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会越来越少,您的企业定然会生意兴隆。作为劳动者,我们应当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过节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资
      过节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资 一、过节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资 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工作,可节假日加班,自己应按什么标准取酬呢?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只要我们是在劳动关系中出现个人人身伤亡情况的话,是可以对雇佣我们的企业单位要求赔偿的,工伤补偿问题国家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中频频提到,这是因为当前这种情况比较容易出现,而且会出现难以得到补偿的情况,其实是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去处理这些事情才会导致纠纷出现。那么...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试用期的期限是怎样的? 1、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


·关于教师工伤认定的案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任何行业都会有工伤发生,近年来,关于教师工伤认定的案例也是存在的,必须按照标准进行工伤的认定,保障受伤老师的合法权益,教师工伤认定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过程也是十分规范的。所有的案例表明教师工伤认定必须依照标准来,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但是具体的认定内容如何,可以到本文了解。...


·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伤残鉴定
      一、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伤残鉴定 脑外伤综合症俗称脑震荡,2006年以前的工伤鉴定标准是十级,2006年后单纯脑震荡不够定级标准。脑震荡它是最轻的一种脑损伤,经治疗后大多可以治愈。所以一般不构成残疾。单纯脑震荡不够定级标准,还要看你鉴定的结果 1、工伤-脑震荡能评几级伤残,要...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的提前时限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的提前时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的提前时限是: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六个月才能仲裁?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后,等工伤结果下来后,职工就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了。如果双方就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职工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有的仲裁委员会以工伤认定后六个月才能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当事人的请求,那么,工伤认定六个月才能仲裁吗?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六个月...


·一、重庆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缴
      一、重庆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另外,城镇职工的大额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职工个人每月...


·单位能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吗?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迫于单位的压力而往往被迫加班。那么,在法律上,单位能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吗?实践中,有些单位不顾法律的规定,不但长期要求其员工加班,而且还不付加班费,那单位的这种长期加班不付报酬的行为合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单位能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吗 根...


·企业如何正确辞退员工才能不支付补偿金
      企业如何正确辞退员工才能不支付补偿金 一、企业如何正确辞退员工才能不支付补偿金?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


·工程欠款违约金30%是否合法
      工程欠款违约金30%是否合法 一、工程欠款违约金30%是否合法? 工程欠款违约金30%是合法的,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上限。通常这个违约金比例不得超过工程施工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过高,那么法院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会给予降低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