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为了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政府需要进行一些公共工程建筑,完善基础设施。在市政工程施工完毕以后会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根据市政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对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确认没有问题以后才能够正式投入使用。具体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行业标准文件。

二、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总则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1、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划分标准如下:

(1)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2)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2、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划分标准如下: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3、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

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评价标准如下: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质量评定主要是分工程的工序、部位以及单位工程三个方面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每一项评定的等级又分为了优良与合格。整个标准对于达到合格的质量要求很高,如果达不到合格程度的话则需要返工重做。


·买了新房是一件大喜事,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装修房
      买了新房是一件大喜事,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装修房屋。房屋装修的效果将会直接影响入住后的居住质量。房屋装修要考虑价格、安全、舒适、健康环保等等因素,注意事项不可谓不多。那么,房屋装修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 一、亲自量房 量房是新房装修不可少的步骤,更何况量房关系到新房...


·税后工资扣除的费用
      一、税后工资扣除的费用税后工资是什么意思,对于这个问题,就我们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但是税后工资都扣除了哪些费用,这些费用是否属于必须划扣,扣缴的比例是多少,这些都是我们应该了解的。尤其对于新入职的人来说,如果只看税后工资不看自己所缴的费用,并不能准确了解自己所享受的...


·对于长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
      对于长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也是防止发生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措施。首先要确定有多少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第一个月没有赔偿外,从第二个月开始,一直到满一年,有多少个月,就有多少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双倍工资是要去掉已经发放过的工资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


·一、投诉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合理吗?
      一、投诉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合理吗? 投诉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是合理的行为。劳动合同中对于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就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没有劳动合同是大前提,这是不符合我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要求的,员工完全有资格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并且尽快签署劳动合同,否则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解决...


·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有什么规定?
      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有什么规定? 每天工商局的管理人员为了维护蔬菜市场的稳定,工商局有权对违法所得的摊贩做出罚款的处罚,在小贩收到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要求被处罚的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那么关于这个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都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边我们就为您整理出这方面...


·一、劳动合同期满辞退有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期满辞退有赔偿吗? 有补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


·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款规...


·劳动法规定孕妇要履行哪些义务?
      如今随着二胎生育政策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很多家庭都已经把二胎纳入了自己的考虑范围之中,但是,大部分孕妇还是要进行正常的工作,同时怀孕期间会对工作产生十分大影响与不变。那么劳动法规定孕妇要履行哪些义务?孕妇又要享受哪些独有的权利?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让您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


·未满十六可以不算童工吗
      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区分,主要是从年龄入手的,即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标准的,那才会构成未成年工,此时单位招用未成年工才是允许的,也就是说法律禁止单位招用童工。那在我国,十六可以不算童工吗?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答案吧。 一、未满十六可以不算童工吗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


·09年解除劳动合同七级伤残怎办
      09年解除劳动合同七级伤残怎办 工伤七级伤残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具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伤残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本人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本人具有《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