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一方失踪后是否还能离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很多时候夫妻离婚都是要双方都找的到人,那么才能实际办理离婚手续。但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一方失踪的情况。那在夫妻一方失踪后,此时是否还能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夫妻一方失踪后是否还能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可以起诉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可以起诉离婚。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原告人要向法院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基层组织的证明。法院应当受理并判决离婚,诉讼文书公告送达。离婚案中被告缺席可缺席判决,但离婚依据的事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就能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注意,如果能证明下落不明人已经死亡,或婚姻一方当事人已经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无须提出离婚。
二、一方失踪如何离婚

1、去哪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需要什么材料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民事起诉状两份、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共同财产清单、孩子的出生证明、对方失踪的证据、其它证据材料等法院所需的其它材料
3、什么情况能够与失踪人员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之规定,在“一方被宣告失踪”或“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的两种情形时,法院一般会判准离婚。
4、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因对方已失踪,所以无法要求对方像正常的情况一样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要求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的规定,判令将失踪方的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只不过此时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还是可以的。只不过此时需要确定管辖的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向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也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父母能拒绝抚养子女吗?
      父母能拒绝抚养子女吗? 一、父母能拒绝抚养子女吗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10周岁以上孩子跟谁生活可自己选择。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


·一、法院进行家事审判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进行家事审判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


·被告不接电话不拿传票怎么离婚?
      被告不接电话不拿传票怎么离婚?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同属于夫妻财产中的一部分,通常说到对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此时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是有重大积极意义的。那您知道对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吗?我们为您做介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


·对方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之后子女跟随其中一方进行生活,而另一方则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费。但现实中有的人本该支付抚养费却不按照约定或法院的判决支付,遇到这种对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方不给抚养费应...


·夫妻间额外财产应该如何判定
      夫妻间额外财产应该如何判定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


·诉讼离婚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
      诉讼离婚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 一、诉讼离婚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 (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


·协议离婚的满足条件都有哪些
      虽然法律中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供当事人选择,但实践中不管是哪种方式下办理离婚手续,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满足了相应条件才行的。那其中协议离婚的满足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协议离婚的满足条件都有哪些 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一)双...


·新婚姻法之彩礼返还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中涉及的内容包括方方面面,彩礼返还也包含在婚姻法的规定中。在我国很多地区,还延续这送彩礼的习俗,彩礼的返还因此也成为了一个夫妻双方矛盾所在。那么你知道新婚姻法之彩礼返还是怎么规定的吗?本文就将相关规定列举出来。我们一起看一下吧。 一、新婚姻法之彩礼返还相关规定 《最高人...


·婚外情法律上怎么处理?
      在很多家庭,婚外情已经成为影响夫妻感情的一大杀手,有的男人在结婚多年后,受外界的诱惑,忍不住找小三。这种行为违背道德,给女方带来了精神上是伤害。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是调整婚姻关系的。那么,婚外情法律上怎么处理?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婚外情法律上怎么处理?就我国现行法律中...


·婚内无共同财产的离婚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
      婚内无共同财产的离婚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手机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1)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