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修订非货币出资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法修订非货币出资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商业活动需要依法实施。因此,在新的公司法修订了非货币出资的相关条款后,相关企业就会关注到非货币出资应该注意的几方面问题。那么,公司法修订非货币出资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法修订非货币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有哪些?

(一)依法履行评估作价、变更登记手续以及交付使用

由于公司资本维持的原则,以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必然要涉及到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作价,以及在以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时办理权属以及交付使用的问题,否则将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第10条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出资义务有以下几种法律后果:

1、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对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追究责任,要求其补足出资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28条第2款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1款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第1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公司法修订非货币出资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非货币出资时也需要依法履行评估作价等相关义务,明确违反后的法律后果。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您可以继续阅读延伸内容,寻找些许启示。




·公司辞退孕妇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算
      公司辞退孕妇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算1、孕期被解雇,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即每做满一年有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股东大会未经全体股东签字有效吗?
      股东大会未经全体股东签字有效吗?股东大会未经全体股东签字也可能是有效的,但是具体还是要根据决议事项是一般事项还是重大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分析。一般事项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就可以,重大事项一般是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约定优先。公司章程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


·外资公司注册费用多少钱以及经营范围限制有哪些
      外资公司注册费用多少钱以及经营范围限制有哪些 依照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工资的设立必须是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是可以直接或间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对外资公司注册颁布的一系列放宽政策,已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商来中国注册公司。那么外资公司注册费用多少钱呢? ...


·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流程与注意问题有哪些
      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流程与注意问题有哪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顺应潮流,许多集体企业面临着改制的选择与压力。自以来,我国出台一系列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文件。根据法律规定,改制的集体企业需要进行产权界定、实行正确的改制办法与流程。另外,还有需要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下面我们为您做...


·企业被起诉法人和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企业被起诉法人和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应权利,而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能会承担不同责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对于法人代表是否承担责任问题。如《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


·监事会可以提议临时股东会吗?
      监事会可以提议临时股东会吗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


·分公司签合同后公司承担责任吗?
      分公司签合同后公司承担责任吗?1、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独立的主体,总公司要为其承担责任。当分公司和其他公司发生争议时,其他公司可以把总公司、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者可以只把总公司作为被告,要求赔偿。2、如果总公司想和分支机构隔离风险,不想为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建议设立子公司...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一、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的材料有:《企业改制登记注册书》;《企业改制登记注册书》;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产权界定文件;产权界定文件;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资格证明;指定(委托)书;企业名称变更...


·按照法律规定什么自然人股东?
      关于自然人股东的定义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扩展资料非自然人股...


·一,口头放弃继承企业股权可以吗?
      一,口头放弃继承企业股权可以吗我们知道,继承权,是一项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权利的放弃,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放弃。口头声明放弃继承权的,本人承认的,有法律效力。第四十七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


·隐名股东转为实名股东应该怎样办理
      隐名股东转为实名股东应该怎样办理应是直接适用《公司法》第71条第2款之对外转让股权规则,首先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进而才能谈得上其他股东的同意问题,其他股东的同意才有意义。唯有如此,方能贯彻名义股东是公司真正且合法股东的立场。仅仅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能代替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