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孩子抚养费起诉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近年,我国离婚的案例不断上升,有些夫妻没有小孩的,在离婚时就只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些夫妻有小孩的,不但只涉及财产的问题,甚至连小孩的抚养权、抚养费也会有争议。那么,小孩子抚养费起诉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9、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0、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2、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3、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14、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15、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总的来说,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及其支付标准如下: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以上就是小孩子抚养费起诉时间的规定以及离婚后小孩抚养费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各自都会从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法律面前尽可能得到公平的对待,无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怎样履行,都不能损害到小孩子的合法权益。


·离婚案件法庭辩论顺序是怎样的
      打官司的必经环节就是进行法庭辩论,法官会就相关问题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然后再结合证据对案件最后做出判决。那么这个离婚案件法庭辩论顺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案件法庭辩论顺序是怎样的 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


·协议离婚男方放弃探视权和抚养费可以么?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时,可以选择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夫妻关系。在涉及到孩子抚养权方面,如果孩子还小,通常归女方抚养。双方应该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抚养权、抚养费金额及探视权做出规定,那么协议离婚男方放弃探视权和抚养费可以么?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一、协议离婚男方放弃探视权...


·一、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不成可以办理离婚证吗?
      一、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不成可以办理离婚证吗离婚财产分割不成是可以办理离婚证的,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再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当时就可以拿到离婚证后面如果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有纠纷无法协商,可以再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二、财产分割产生纠纷,法院应当如何...


·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做?
      现实生活中,军人离婚与普通人离婚一样,最关心的便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时孩子抚养权归谁还是未知之数,有可能最后是军人一方拥有抚养权,那要是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该怎样做呢?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作详细解答。 一、和军人离婚后未取得子女抚养权怎么办 (一)、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


·一、打一场离婚官司需要多少钱?
      一、打一场离婚官司需要多少钱(一)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打离婚官司法院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当然,具体多少还是要看情况而定。通常来说,要是没有财产纠纷,那法院会收50元-300元左右的诉讼费。而如果有涉及财产分割的,那收费又是不同,如果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是什么
      “人贩子”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他们主要就是靠拐卖妇女儿童赚钱。特别是在贫困山区,“人贩子”尤其猖獗。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的法律知识。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为依法...


·我国刑事国家赔偿确认机关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最高法院有关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国家在国家赔偿的确认机关、确认对象和确认范围方面做了较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了国家赔偿遵循的“谁侵权,谁负责”的理论原则。下面就向您介绍一下我国有关刑事国家赔偿确认机关的具体规定。刑事赔偿中,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原则主要有“谁...


·离婚官司最多打几次?
      离婚官司一直是我们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离婚时夫妻双方的经济财产分割关系着双方切身的利益,因此双方对于自身情况的证明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离婚官司最多打几次,要注意些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官司最多打几次 1、一般是一次庭就可以了,特殊情况需要多次。总...


·起诉离婚要在哪里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您都知道要到法院去提起诉讼,这不同于协议离婚,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就行。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并不知道起诉离婚要在哪里起诉离婚,下面我们围绕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起诉离婚要在哪里起诉离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


·一、结婚10年财产如何分配,规定是什么?
      一、结婚10年财产如何分配,规定是什么? 结婚10年财产如何分配的相关规定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


·近亲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近亲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近亲结婚,在目前根据我们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属于无效的婚姻。这是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必须要对于这种情况来进行禁止,毕竟近亲结婚是会影响到下一代子女的健康发展,所以考虑到下一代孩子的健康发展,必须要近亲属之间结婚。除此之外的话,存在着重婚的这种现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