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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关于扣押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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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但是法律的存在绝不仅仅针对老百姓,对于国家的执法机关同样有制约性。比如,执法机关在侦办案件的时候,有时候为了办案需要,会对一些事物进行扣押。但是,刑诉法里对扣押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不是说随随便便都可以进行扣押。那么,刑诉法关于扣押的规定是什么呢?一、刑诉法关于扣押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三条 扣押邮件、电报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第一百四十四条 查封、冻结财产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扣押物的处理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二、物证、书证的扣押有谁执行?1、扣押物证、书证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可以在勘验、检查和搜查中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则应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2、扣押的物证、书证范围仅限于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随意扣押。如果发现是违禁品,无论是否与本案有关,都应先行扣押,然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凡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持有人拒绝交出或者抗拒的,可以强行扣押。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得知,扣押权在行驶的时候,需要有专业的执法机关才可以,并且扣押的物品是和案件有关系的,扣押时也应该由其他当事人在场轻点清楚。过了扣押期以后,应该如数的归还扣押物。您在日常生活当中,也可以对执法机关进行行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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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刑事量刑指导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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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到批捕的过程是多久?
      一、拘留到批捕的过程是多久?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二、《刑事诉讼...


·未成年犯罪是否要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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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有,公司和其他企业中的董事、监事或职工有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所属公司或企业的财物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的,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构成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应该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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