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财产夫妻双方赔偿的比例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那么,离婚后无过错方向过错方需求赔偿的比例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财产夫妻双方赔偿的比例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离婚时一方存在上面规定过错,才能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就不能要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分割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二、离婚财产分割比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10)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离婚损害赔偿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无过错方才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而且财产分割可以要求多分。当然要看离婚的实际情况,分割比例以实际情况为准。所以,处理这些问题,我们建议去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未婚宝宝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
      对子女的抚养,其实不管父母之间具有怎样关系,在实际确定抚养权、抚养费的时候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即使对于非婚生子女,此时也是会按照婚生子女享受到一定的权利义务。那一般未婚宝宝抚养权归谁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未婚宝宝抚养权归谁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


·起诉离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可以脱离抚养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可以脱离抚养义务?当代社会,抚养义务在我国法律上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是有父母进行的,但是实际上存在着一种情况就是想要脱离扶养义务,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可以脱离抚养义务?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诉讼离婚案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夫妻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则就要对相关的内容有一个了解。除了要知道自己应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外,同时还要搞清楚诉讼离婚案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对此,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案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


·精神病人办理登记结婚可以吗
      一、精神病人办理登记结婚可以吗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以《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未禁止精神病人结婚以及医学上未明确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坚持要求与精神病人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知应不应该登记以及如何向当事人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


·一、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怎么办?若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男方若拒付抚养费,你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若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则就只有以小孩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他父亲给付抚养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一、父母离婚一方死亡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父母离婚一方死亡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


·一、珠海社会抚养费可分几期还?
      一、珠海社会抚养费可分几期还? 根据法律规定,珠海社会抚养费一般都是一次缴清,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分期时间。社会抚养费应当由当事人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30日内一次缴清。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载明...


·一、离婚之后再婚的话怎么保护婚前财产?
      一、离婚之后再婚的话怎么保护婚前财产? 可以专门拟定一份婚前财产协议。 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


·轮流抚养协议该怎么签才合法
      轮流抚养协议该怎么签才合法如果离婚夫妻能够协商约定双方在离婚之后轮流抚养孩子的话,这自然是最好不过的,此时对孩子造成的影响相对也是比较小的。但这种情况下是当事人最好也签订书面的协议,那轮流抚养协议要怎么签才合法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轮流抚养协议该怎么签才合法 (1...


·一、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如何处理?
      一、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如何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