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轿车超载保险公司理赔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轿车超载保险公司理赔吗?

买车买保险这是很常见的事,因为买一份保险买一份安全。但是有很多司机感觉自己买了保险,就可以随意的违法交通规则,那么轿车超载保险公司理赔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轿车超载保险公司理赔吗?

驾车超载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

二、车险不理赔的情况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

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5、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

6、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

“行善有风险,放弃追责需谨慎”。这缘于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7、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

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8、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9、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

《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0、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不赔

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11、非整车丢失,不赔

机动车辆车损险条款中明确规定,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条款中也规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2、轮胎及轮毂单独或同时损坏,不赔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中明确规定了,车轮单独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能给予赔偿。车轮单独损坏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它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毂、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环,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

13、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不赔

该条免责条款的制定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之前某些修理厂常常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来骗取赔款。另一方面,因为这一免责条款,不少车主即使是无心的剐蹭也将得不到赔偿。但这一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车损险条款都采用的,有的保险公司所使用的条款就予以理赔,但并非全部,所以客户在投保前还是要问个明白。

14、发动机涉水操作不当的,不赔

车主必须注意,在严重浸水情况下,千万不要强行启动发动机,应该在第一现场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由专业人士到现场施救。

15、未定损直接修车,不赔

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也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轿车超载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理赔的,而且还有很多情况保险公司不会理赔的,所以,各位车主一定要多了解车险知识,免得保险公司不理赔而发生纠纷。处理保险理赔纠纷,我们建议去网站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


·下班时间出车祸属于工伤吗
      下班时间出车祸属于工伤吗不一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看是否符合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条件,才能确定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要精神损失费的条件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要精神损失费的条件是什么? 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得到相应赔偿金额。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是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法律规定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


·交强险过户后可以退吗?
      交强险过户后可以退吗? 一般将交强险过户后,此时交强险就是登记在过户人的名下,退保当然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相应的情形才可以。交强险退保的具体情形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


·在我国机动车怎样算逆向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当中的每一条细小的规定,可能在有些司机眼中看来会觉得非常的微不足道,但是这些交通法规几乎可以说都是用鲜血淋淋的实际的交通案例总结出来的,尤其是逆向行驶是很有可能会让双方都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的。可结果是竟然有人不清楚机动车怎样算逆向行驶? 一、在我国机动车怎样...


·男方没有能力交抚养费该怎么办
      男方没有能力交抚养费该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百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度子女抚育费。(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是何时?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是何时?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2条明确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鉴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鉴定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规定是怎样的本文将就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做相关的解释。既然是民事诉讼,双方肯定是存在矛盾的,那为什么在审理的时候又要进行证据交换呢?这样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规定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对上面提出来的几个疑问。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规定是怎样的一...


·一、死亡交通事故处理新规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一、死亡交通事故处理新规的详细规定是什么?1、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2、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3、对管辖权有争议的...


·一、买房签合同交了订金毁约怎么办?
      一、买房签合同交了订金毁约怎么办? 在交了定金并签订了购房意向书的情况下,对方还违约的,此时可以要求对方方退还定金,甚至还可要求对方退还双倍定金。如果对方不愿意返还定金或者双倍定金的,购房房可以根据购房意向书的约定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向相关法院提出诉讼,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一、认定交通事故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认定交通事故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1、轻微事故5日内; 2、一般事故15日内; 3、特大、重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