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杀人罪后无钱赔偿民事诉讼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故意杀人罪后无钱赔偿民事诉讼怎么办?为了防止社会不特定主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种刑事法律规范在,在刑事法律条文中,对各种犯罪类型都做出了规定,故意杀人罪是其中的一种罪名。根据我过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若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需要先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若故意杀人罪后无钱赔偿民事诉讼怎么办?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故意杀人罪后无钱赔偿民事诉讼怎么办?1、赔偿方面需被害人一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2、被告人没有钱进行赔偿,那么民事赔偿执行只能中止,待发现被告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时候在恢复民事执行。3、犯罪人没家产可供赔偿的,国家不予补偿。4、法律上,没有父债子偿一说。除非父亲有遗产,那么子女将在遗产额度内进行替父赔偿。如果父亲没有遗产,那么子女将不予赔偿。但是,如果父亲的收入主要用于家庭支出,子女应该合理承担赔偿责任。二、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二)财产直接损失:依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法院会判决中止执行,待其有经济能力之后,再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若当事人一致没有经济能力,会按照延期执行处理,若其被剥夺了政治自由,且没有实力去履行职责的,会终止履行。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刑法中假释考验期有多长时间
      一、刑法中假释考验期有多长假释考验期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新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减刑有什么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并不是说只有将人杀害才会构成,无论被害人的是否实际被杀害,杀人行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那新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减刑有什么规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


·犯绑架罪的同伙什么罪?
      犯绑架罪的同伙什么罪?1、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3、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


·刑事诉讼法解释共犯是怎样的,有哪些条件构成?
      我国是法制社会,一个人犯罪就要受到处罚,更何况是多个人犯罪,多个人犯罪相当于结伙作案,法律上称之为共犯,共犯就会涉及到主次的问题。共犯一般存在于团体之中,组织并实施犯罪行为。在刑事诉讼法中,共犯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解释共犯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共犯的司法解释...


·判刑三年缓刑四年是什么意思
      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意思是指,被宣判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缓刑的的条件,暂时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给予四年的考验期,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这四年内对其考察,该罪犯在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认真遵守法律规定,没有出现新的犯罪,也没有发现在判决之前有其他罪行的,那么四年以后...


·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犯罪成立并不一定会导致犯罪既遂,犯罪成立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形态。成立犯罪后,不一定就是既遂一种形态,也可能是未遂,也可能是犯罪预备,还可能是犯罪中止,等等。二、犯罪既...


·刑事拘留不允许探望吗?
      刑事拘留不允许探望吗?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允许探望的,这是为了防止其亲属在探视时与其串供,若是此种行为一旦发生,难免就会导致公司机关的侦查工作,以及检察院的审查工作的难度都会被加大,并由此会造成不必要的司法资源的浪费,故此是不能探视的。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天,如批准逮捕后,公安再侦...


·犯罪中止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如下:(一)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


·犯抢夺罪会怎么处罚
      法律虽然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处罚情况,但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其中,一些人为了能够不劳而获得财产,而去抢夺他人的合法财产,犯下抢夺罪。根据法律的规定,犯抢夺罪会怎么处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抢夺罪会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


·打人属于治安还是刑事犯罪行为
      打人属于治安还是刑事犯罪行为?打人造成轻微伤的是治安案件,造成轻伤的是刑事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知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盗窃罪定案金额如何判定
      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因素之一。那么,实际案件中,盗窃罪定案金额如何判定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