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抵押合同的范本?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产可以说是普通家庭最重要的财产之一了,很多在人在出现经济困难的时候都会选择将房产抵押出去。但是,抵押房产是需要一个凭据的,这就是房产抵押合同。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房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籍贯 ,住址 ,身份证号码 。

(如为单位的写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职务,单位的地址)

抵押权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籍贯 ,住址 ,身份证号码 。

(如为单位的写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职务,单位的地址)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以资信守: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范围: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房地产的概况

1、抵押的房地产坐落于 市 区 街(路/小区) 号 栋 单元 层 户号,其房屋建筑面 ㎡,占地面积 ㎡。

2、房地产的所有权归属

3、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的价值为

四、抵押人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抵押人负责清理,由此给抵押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抵押人负责赔偿。

五、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六、担保的范围: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七、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合同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未经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房产抵押合同的范本,如果您有需要的话,可以结合您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上文中的范本稍作修改就可以了。如果您对房产抵押合同的范本内容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网站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离婚房子不分配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房子不分配协议是否有效? 1,婚前个人购买并且登记于购买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离婚协议上也可以约定不分割;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财产,离婚时协商一致不分割的可以不分割,也可以协议分割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分割,2,婚后购买的,不论登记于一方或双方名下,均...


·一、夫妻诉讼离婚房产价格怎么定?
      一、夫妻诉讼离婚房产价格怎么定?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离婚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及费用是什么?
      离婚房屋过户方面的问题是夫妻在离婚后容易遇到的问题,很多人对此存在误区,认为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复杂而且费用很高,其实不然,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费的,只收取工本费等基本费用,那么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及费用是什么?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一、夫妻离婚房屋过户费用 (...


·二手房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在我国,虽说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是由房屋买卖双方的意愿决定的,但为了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利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有些合同条款还是必须要有的。那么,二手房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1、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于搞清当事人的具体...


·二手房产权过户的条件 (一)登记要件:
      二手房产权过户的条件 (一)登记要件: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


·对于我们每个中国人来说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屋都是梦寐以求的,但是
      对于我们每个中国人来说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屋都是梦寐以求的,但是面对现在高昂的放假,很多人都只能望而却步,从而转向租房。租房其实也是很讲究的,有很多人租房都认为是一手交钱一手交钥匙的事情,但是并不是,正规的还需要有一个租赁协议,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房屋租赁协议范本,希望对你有所爱帮...


·一、房屋买卖 税费由谁进行承担?
      一、房屋买卖 税费由谁进行承担? 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费,本文从买方、卖方两个角度进行税费缴纳详情分析: 1、卖方(出卖人)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及比例 ①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 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定:如果同时...


·怎么判断卖方是否有卖房资格
      购房的过程中,未避免出现产权纠纷,被假的卖方欺骗,建议购房者事先审查一下卖方的卖房资格,也就是看对方是否是房屋的所有人,也有没有权利来卖房。那现实中究竟该怎么判断卖方是否有卖房资格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判断卖方是否有卖房资格 我国法律规定,不具备主体资格签约...


·二手房买卖时的程序是什么
      买房就跟买东西是一样的,需要看、选、然后买、付款,这些都是买东西的一般流程。现实中,在实际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程序要求的。但由于二手房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因此涉及到的买卖程序显然就是与一般动产的买卖不同,那究竟二手房买卖时的程序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一、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房屋合同会承担违约责任吗?
      一、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房屋合同会承担违约责任吗? 会承担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房屋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房屋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