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有的夫妻虽然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对孩子的抚养费做出了约定。但之后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却不愿意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在校就读的。3、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孩子抚养费做出约定,而之后要是出现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获得了有利判决之后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此时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协议离婚必须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么
      协议离婚必须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么不一定的。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双方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一定必须回原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国家对于旧城改造有哪些方面的政策?
      国家对于旧城改造有哪些方面的政策? 一、国家对于旧城改造有哪些方面的政策? 国家的旧城改造政策既反应了城市的发展有建立了人们完善的物质生活环境,不过这就涉及到一个旧城改造补助的标准问题了,不可能所有钱都是政府出也不可能说白拿老百姓的房,所以就出台了这样的一个政策。那么下面是旧...


·离婚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方法是什么?
      离婚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方法是什么?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


·一、离婚后发现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是多少?
      一、离婚后发现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是多少?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有哪些?
      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般来说,只有那些彼此之间有好感的才会组建家庭,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家暴现象,此种行为是违反了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人身权益受到伤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如果判决离婚,该民事主体可以得到的财产时对对方多的。 一、关于家...


·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 这些原则具体如下: ...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


·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的情形有哪些
      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涉及到诉讼的问题了,有的当事人就会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但起诉离婚并不是一定要请律师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的情形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的情形有哪些 那打离婚官司一定要请律师吗?不一定,要分...


·夫妻股权分割有什么原则
      若夫妻一方拥有某家公司的股权,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可以主张进行分割的。不过此时,只能对属于共同股权的部分进行分割,同时也有一定的分割原则。那么夫妻股权分割有什么原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股权分割有什么原则 由于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具有涉及面广,法律...


·抚养权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能够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权是最好的,但是为了防止一方事后反悔,最好还是去公证处对孩子抚养权归属做一个公证。很多人就有疑惑了,抚养权公证的作用是什么呢?我们下文做了介绍,供您了解。 一、抚养权公证的作用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


·婚姻法中孩子抚养权
      很多的夫妻由于感情破裂而导致走上离婚的道路,离婚对孩子还说是一个极大的伤害,很多夫妻不想和孩子分开都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婚姻法中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都有明确规定,我们要在准备离婚之时了解清楚。 一、婚姻法中孩子抚养权 (一)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