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辽宁省法医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诉讼过程中,常常会有司法鉴定的过程,其目的就是去证实事件的真假,确保事件的真实性,保证司法处理的公平性。因此对司法鉴定有着严格的规定,在整个鉴定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来保障能够公平的处理矛盾。那辽宁省法医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关于法医临床学鉴定的概念

1、法医临床学是运用临床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2、法医临床学检验的对象是活体和文证。活体检验是为了确定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生理状态、病理状态及各器官功能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文证审查是鉴定人根据提供的临床资料等书证内容进行审查分析、研究的过程。

3、法医临床学鉴定是通过活体检验和文证审查,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的过程。

4、专科检查是指本中心开展的临床专科检查项目,包括眼科检查、耳科检查、精神病检查等,目的是确定相关损伤及功能情况,并出具检验报告。

5、辅助检查是指鉴定人在法医临床学的鉴定过程中,就专科问题委托本中心相关专业人员对被检验人或物进行的检查。包括神经电生理检查、精神智能状态的评定、组织病理检验、DNA检验及文件检验等。

6、病历资料不全是指仅有诊断证明书或影像学报告,而无被鉴定人详细记录和影像学资料,不能全面反映被鉴定人伤情或病情的情况。

二、法医临床学鉴定的项目包括以下类别

损伤认定(包括损伤判定、损伤性质、致伤机理或致伤物的推断);

损伤程度;伤残程度;

因果关系鉴定,包括伤与病的关系、损伤的参与度等;

其他需要鉴定的情况;

非法行医。

三、鉴定原则

1、应使用无创性检查方法,对于必须使用有创性检查方法的,应提前向被鉴定人说明。

2、在活体检验中,禁止使用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对涉及功能的损伤程度鉴定,原则上应在损伤后的三个月以后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原则上应在伤后 3-6个月以后进行评定。

3、单纯以文证审查方式出具鉴定文书的,应具备下列条件:被鉴定人因客观原因确定不能接受检验的;符合损伤程度评定标准中以原始损伤鉴定的规定;经送检验单位确认的文证资料真实、可靠。

四、委托与受理

1、接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鉴定委托。司法机关委托应出具《申请鉴定委托书》或介绍信,本人携带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将真实、完整、充分的材料来本中心进行审查。若是本人前来,则要求律师本人携带律师事务所的委任书陪同前来。本中心签发鉴定材料受领单。审查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审查后若受理则签定合同书;若不受理则说明理由,返还有关材料。

3、法医临床学鉴定的受理条件为:案情简单;伤情单一,病历资料齐全;所涉及鉴定目的损伤程度一般限于轻伤、轻微伤范畴,伤残评定多为交通事故等。

五、办理程序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

3、鉴定的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受理鉴定,认真询问受伤史、检验伤情并及时拍照,根据伤情需要让伤者到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复查,某些医学资料应按照“会诊制度”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

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包括鉴定正文、损伤照片),按照《鉴定书审核签发制度》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交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或重新鉴定.

在法医临床鉴定上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不同的状况要按照不一样的鉴定手法和流程,而作为被鉴定者就要办理好相关手续,确保能在最短的时间的内鉴定完毕,及时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还可以起诉法院吗
      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还可以起诉法院吗 一、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还可以起诉法院吗 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对该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只有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主持的调解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行政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


·医疗纠纷处置案例的处罚和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疗纠纷处置案例的处罚和处理流程是什么? 处罚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


·医师、律师等要求国家公认资格的专职人员
      医师、律师等要求国家公认资格的专职人员 1. 签证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简历 ,一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 2.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大学(包括大专)的专职讲师以上的教员及小学、初中、高中教师 1. 签证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简...


·医院做工伤鉴定多久出结果?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工伤的,就可以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赔偿了,而在申请赔偿之前,首先要到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您通常所说的伤残评级,伤残评级的情况将直接决定工伤赔偿的结果,那么,医院做工伤鉴定多久出结果呢? 一、申请伤残鉴定需满足最低医疗期 工伤认定和劳...


·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可不可以反悔?
      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可不可以反悔? 一、哪些调解有法律效力? 我国调解制度主要包括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个部分。 法院调解又称司法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


·被医生误诊去哪投诉?
      被医生误诊去哪投诉?一、被医生误诊怎么办? 1、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


·治(医)疗费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咨询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咨询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是如何进行过错判断的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


·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费用呢?
      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费用呢? 众所周知,在日常的生活中,医疗保险的存在意义在于降低个人在就医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减少看病、住院带来的高额经济支出。那么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呢?报销的比例又是多少呢?下面有我们来为您进行解答。相信阅读之后您会对医疗报销额度有了清晰的认知。 一、医疗保险...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国家为了规范从医人员的工作职责,保障患者的基本利益,明确规定如果说出现医疗过错的话,院方必须为患者支付一定的赔偿。所以往往患者在遇到医疗过错这种事情以后,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因为院方的赔偿也基本上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这些赔偿项目进行...


·职工的税前工资怎么扣医保?
      职工的税前工资怎么扣医保?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