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履行离婚财产协议的案件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现实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如果想要离婚的话,很多人会选择通过自己协商的方法离婚。这在我国的法规当中也是允许的。夫妻协议离婚,肯定会对财产分割问题也做出协商。但是,如果生活中,有人签订协议后,可能会不履行,违背协议内容。那么,我国对于不履行离婚财产协议的案件怎么办呢。
不履行离婚财产协议的案件怎么办?
1、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离婚,而不包括在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办理的离婚。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就行了,没必要再起诉。笔者认为,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机关的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中的财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外,其他文书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请执行。2、协议离婚后,双方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是否适用《合同法》,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有人认为,《合同法》已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据此,离婚财产协议纠纷不应由《合同法》调整。笔者认为,《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排除有关身份关系协议的适用是基于这类协议与人身密切相关,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或单独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的,且仅涉及财产处理问题,与身份关系无关。所以,理应适用《合同法》。3、协议离婚后,一方想反悔,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情况下,该方的起诉会被法院受理,但要想其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示公平等情形,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思。但若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确认该财产分割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若未损害国家利益,仅是违背了一方的真实意思,则是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而非无效情形,这一点前面已提到);(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仅把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作为一方申请撤销或变更离婚财产协议的理由,未包括“乘人之危、显示公平”等情形。对此,笔者认为,“乘人之危、显示公平”等情形在合同法中已有规定;再者,司法解释在表述时在“欺诈、胁迫”后面加了一个“等”字,这说明“欺诈、胁迫”并非可申请撤销或变更的唯一理由。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在对“显示公平”这一理由进行分析时,应根据可以查清的事实来慎重处理。因为协议双方毕竟曾为夫妻,在一起生活过,一方在离婚时自愿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或大部分分割给对方也并非不可能。4、一方应在什么时限内起诉(包括撤销、变更之诉;确认无效之诉以及要求对方履约之诉等),这个问题很关键。根据规定,这个时限应为一年,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且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虽然《合同法》规定的是两年的时限,但《婚姻法》出于对婚姻领域的特别考虑而将此时限减少为一年。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对于不履行离婚财产协议的案件怎么办的问题,可以看出,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财产协议的话,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是,协议离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双方在签订的时候,有些具体的条款可能不是写得很清楚。所以,如果发生了这类问题,夫妻双方还是可以再好好沟通一下的。



·如果夫妻两人感情破裂
      如果夫妻两人感情破裂,无论是两人协议离婚还是有一方起诉离婚,都会涉及到房屋,车子,贵重东西等等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那么要进行财产的分割,首先两人必须得明确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都有哪些共同财产呢?也许有的夫妻之间没有秘密,婚后无论自己取得多少资产,欠的多少债务,都会和另一半说清楚。但是...


·我国国家赔偿包括民事赔偿吗,其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一般指的是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对公民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权利造成伤害,这时受害人就可以申请进行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对此不符合其赔偿范围的情况,是不予批准的。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包括民事赔偿吗?请往下阅读了解。 ...


·高空坠物砸伤女童怎么处罚?
      高空坠物事件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有时会导致他人被砸伤,有时会导致车辆、雨棚等物件遭受损害,为了保护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的利益,民法典规定,若高空坠物砸伤女童,此栋楼的业主,不能提供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就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高空坠物砸伤女童怎么处罚? 《民法典》...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


·我国现在结婚条件包括哪些 什么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对于结婚的条件,应该说各个国家规定的多不太一样。即使在我国,内地与港澳台规定的结婚条件都是有差异的。在内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我国现在结婚条件包括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我国现在结婚条件包括哪些 ? 结婚的条件:(1)男...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离婚。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法律有规定当事人进行诉讼结婚的程序,当事人提起诉讼结婚的话,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具体来说,当事人进行诉讼结婚的程序如下:1.首先,起诉。诉讼的第一步就是起诉离婚的案件,...


·一、离婚小孩的抚养生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小孩的抚养生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


·离婚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起诉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离婚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起诉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起 诉 状 原告: ,男/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被告: ,女/男,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被告婚姻关系存...


·结婚一个月后离婚彩礼如何返还
      一、结婚一个月后离婚彩礼如何返还 解决离婚时彩礼怎么返还的问题,首先需哟按照前文确定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属于赠与的,无权要求退还;属于彩礼钱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请求退还彩礼钱。那么,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 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男方争取抚养权有力条件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的不断增长,人们在解决婚姻问题的时候都会依据法律来进行解决,在结婚之后如果双方出现了矛盾难以维持生活就会选择离婚来解决,离婚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那离婚男方争取抚养权有力条件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有利...


·一、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二如何书写?
      一、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二如何书写? 自 愿 离 婚 协 议 书 协议人:张 某, 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王 某, 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