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退入职满一年的员工是否支付赔偿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辞退入职满一年的员工是否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 1;?

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以上就是辞退入职满一年的员工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总而言之,是其是否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比如如果是企业无故辞退且无合理理由,应当给付赔偿金;但因为职工自身原因的则不需要支付。并且,支付金额随着地区、相关企业而变化。


·认定不起工伤认定怎么办?
      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后,首先是到医院进行治疗,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时间关系,此时尚未办理工伤认定和赔偿的相关手续,因此,治疗费用往往由职工自行支付,在病情康复或稳定后,申请工伤认定时又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对于经济条件困难的职工来说有可能承担不起,那么,认定不起工伤认定怎么办呢? 一...


·保险误工费证明材料
      保险误工费证明材料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


·疫情期间上班工资怎么算的?
      疫情期间上班工资怎么算的?按照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劳动者协调工资支付的情况,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


·建筑工程招标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建筑工程招标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办理公开招标应携带资料: 1、初步设计批复或方案批复(有规划许可证的请提供规划许可证); 2、开户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3、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核准登记表(一式三份)(市招标办网站下载); 4、招标公告(一式三份); 5、招标代...


·对于员工被拘留算旷工吗?
      对于员工被拘留算旷工吗?不算旷工,但是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已经构成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依据。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间,单位停发工资完全合理合法,并且一旦犯罪嫌疑人被认定罪名成立,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公务员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辞退
      公务员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辞退 一、公务员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辞退 《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为六个月,而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就要求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要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该怎么办呢?很多人都不知道该如何解决,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某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论劳动者是在什么阶段辞职,此时用人单位都必须要按照其实际工作的时间来为其结算工资,即使是在试用期也不例外。那么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


·建筑企业加班双倍工资规定是什么?
      建筑企业加班双倍工资规定是什么?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


·劳动仲裁裁决在哪个法院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在哪个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


·温州社保局劳动合同备案会审核哪些资料
      温州社保局劳动合同备案会审核哪些资料 一、温州社保局劳动合同备案会审核哪些资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餐饮业、建筑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单位选择相应文本),合同书须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