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公司融资是什么意思?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开公司融资是什么意思?融资的方式有哪些?当今一些管理者想让自己的公司变得更加的强大,他们便去融资。而事实证明融资确实能够为公司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利益,但是凡事都是有利有弊的,融资也存在很大的风险。一个合格的公司管理者必须要学会如何融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开公司融资是什么意思。
一、融资的含义
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我们通常讲,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一起的动机)。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机构、了解金融市场,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
二、融资方式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现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账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第五种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现在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现在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第六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第七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第八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现在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第九种融资方式是贷款担保。现在市面上多投资担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银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资金。综上所述,公司要想做得更大,或者想要还债,那么管理者就必须要进行融资。管理者要掌握融资的方式,了解透彻后再进行融资,不能盲目,要有很好的判断力。您应该已经对开公司融资是什么意思有了一定的认识,那就请各位想要融资的做好科学的决策。



·在面试通过进入企业之后,一般都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如果试用期
      在面试通过进入企业之后,一般都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如果试用期没有通过的话我们就无法继续留在企业事业单位中继续工作,当前很多企业在试用期时都是不签订劳动协议的,而且这种做法在当前社会存在很大的争议,那入职试用期不签合同到底正不正确呢?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抽出使用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抽出使用吗注册资金是公司存在的根本,对公司来说十分重要,很多人非常关心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抽出使用吗?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公司注册资金可不可以抽出使用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抽出使用吗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


·公司并购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种类具体有哪些?公司并购涉及到行业和公司性质不同,划分出很多公司并购的种类。有按照行业性质分的,也有按照支付方式分的。那么公司并购的种类具体有哪些?都有哪些分法?下面我们结合公司并购方面的法律知识,给您简单做个介绍。 一、按行业特征分 1、横向并购 从事同类经营的两个...


·公司法人代表最高年龄有没有规定
      公司法人代表最高年龄有没有规定 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来说,其实我国公司法当中对公司法人代表的要求并不太高,甚至可以是公司以外的其他人。有些时候公司在工商局登记公司法人代表的时候,对我国公司法人代表的相关法律章程不是太清楚,往往会浪费一部分的时间。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公司法人代表...


·有限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吗?
      有限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吗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相应程序,主要包括内部决策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保护程序和变更登记这五个步骤,下面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


·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二、股权...


·股东会通过章程的决议有效期是多久
      股东会通过章程的决议有效期是多久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就应当认为长期有效。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


·法人独资企业建立子公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其设立条件本该和其他独立法人一样,但是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和联系,使得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必然和一般的法人组织有所不一样。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其次,应当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


·有限公司股东必须2人以上吗?
      有限公司股东必须2人以上吗?有限公司股东必须2人以上,公司的股东有几大类,有一人股东公司,还有多人股东公司;《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范本
      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范本 在劳动日益受到保护的今天,劳动者的权益需要更好的得到保障和得到实现,您都需要签订一份公司与个人的合同,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那么,该怎样书写合同呢?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份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范本,以供您使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协议书 甲方: ...


·公司法董事会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会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