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遇到买卖婚姻的话应该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旧社会的时候,很多家庭都是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而在普通的人家,女儿长到一定年龄之后,往往就是将其“出卖”给一些人家当媳妇,这被称之为买卖婚姻,但其实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买卖婚姻仍旧是存在的。而就现在的情况来说,要是遇到买卖婚姻的话应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遇到买卖婚姻怎么办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在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不是婚姻双方意思一致的结果,即结婚并不具备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基础。想要知道遭遇买卖婚姻时该怎么办,首先要知道买卖婚姻的性质。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因为,买卖婚姻符合可撤销婚姻中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金钱或其他利益目的)而胁迫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基本特征。而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并通过请求权致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那么遭遇了买卖婚姻该怎么办呢?
首先,既然买卖婚姻是可撤销婚姻,那么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或者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上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其次,关于买卖婚姻期间所得到的财产或者收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若协议未果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最后,对于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或者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在原则上要依法收缴国库。
二、买卖婚姻能提出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之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即说明法律上完全不保护这种情况下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通过离婚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而是可以按照《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同时,买卖婚姻多均涉及财务纠纷,包括因买卖婚姻所获财物和男女同居期间所得财物。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对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需要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不能有强迫的情况,当然也不能出现买卖婚姻。如果在父母的包办下缔结的婚姻关系,这也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自然婚姻关系也就是无效的。实践中对于买卖婚姻,法律规定可以申请进行撤销,此时当事人需要一方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才行。



·一、离婚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以?
      一、离婚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以?可以离婚后共同抚养。具体抚养方法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但是共同抚养一定要考虑到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


·夫妻离婚一般孩子归谁抚养
      夫妻离婚一般孩子归谁抚养夫妻即使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的,此时也是不能解除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要是此时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么父母还是需要对其进行抚养,而在离婚的情况下也要处理抚养权问题。那此时夫妻离婚一般孩子归谁抚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


·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并不是像很多人以为的那样,只要因为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那么此时就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对于过错行为,我国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在不同的过错情况下,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损害赔偿额 实...


·子女的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子女的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一)、 当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 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


·起诉离婚要走那些程序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


·妻子流过产离婚需要赔偿吗?
      妻子流过产离婚需要赔偿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彩礼不予返还的条件?
      彩礼不予返还的条件有哪些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最新抚养费标准版是怎样的?
      现今中国的离婚率特别高,对于一些家庭来说离婚意味着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抚养孩子是父母的共同义务,当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一方时,另一方也是需要每月付给对方抚养费的。那么最新抚养费标准2017版规定是怎么样的?下面我们为您做简单解答。 一、抚养费标准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


·一、什么情况下重婚罪能够公诉?
      一、什么情况下重婚罪能够公诉? 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所以只要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就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从司法实务来看,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1、两个法律婚,即先后与两个以上的人登记结婚; 2、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即在未与合法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26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确立了养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相互间产生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关于养父母...


·一、离婚彩礼钱能当作婚后财产?
      一、离婚彩礼钱能当作婚后财产?离婚彩礼钱原则上不能当作婚后财产,彩礼原则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范围,如果离婚不予返还和分割,有三种例外情况,需返还彩礼。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婚前给付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