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由于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在准备上面不充分,也不清楚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往往导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这样也就会出现第二次起诉离婚。那实践中,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例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还有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经验,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却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骗取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费用怎么算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不管是第几次起诉离婚,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要想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话,那此时都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了才行,不然法院判决离婚也是于法无据,这是不合法的判决。至于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其实也就是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破裂。


·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的财产可以区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其中夫妻个人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而要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则就应该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主张分割,不过您知道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只...


·法律规定什么是法定抚养人?
      一、法律规定什么是法定抚养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民法典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范围 (1)被抚养人的...


·离婚后发现婚前财产被分割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婚前财产被分割怎么办? 一、离婚后发现婚前财产被分割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婚前财产被分割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自己的婚前财产,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此时需要拿出证明确实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被分割了的证据,具体来说,证明婚前财产的证据有以几个方面: 1、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不动产,并...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


·社会抚养费征收期限是否有限制?
      社会抚养费征收期限是否有限制? 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受时效限制。 由于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因而其并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


·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如果夫妻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话,那么必须要按照规定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但是有的人对这个离婚协议的效力产生了质疑,究竟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呢?而夫妻协议离婚的又会有哪些风险?本文将针对这两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分析 1、诉前离婚协议其实质应为离婚意向,如当事人在...


·怎么证明夫妻分居满两年
      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的,法院往往不予认可。怎么证明夫妻分居满两年呢?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我们详细为您解答。 一...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多久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


·一、两个人犯重婚罪都会判刑吗?
      一、两个人犯重婚罪都会判刑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由此可见,刑法不仅处罚有配偶的一方,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话,那么也是构成重婚犯罪的。此时,就要按照法...


·行政诉讼确认婚姻登记无效是否合法?
      行政诉讼确认婚姻登记无效是否合法? 一、行政诉讼确认婚姻登记无效是否合法? 行政诉讼确认婚姻登记无效是合法的,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


·第二次起诉离婚还调解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还调解吗? 在离婚诉讼中无论是一审或者二审,法院在开庭前都应该进行调解。因为,离婚诉讼的判决,是在调解无效的前提下进行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