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协议效力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债权转让协议效力有哪些债权转让是债权债务关系中很重要的一点,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也可以称为债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确定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为你介绍相关知识。
一、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债权转让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转让债权的合同。债权转让合同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由于债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只有债权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债务人并没有参与订立,其非此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债权转让合同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一致,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一般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债权转让合同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形成的,源于原合同,但又与原合同不同,因此,债权转让合同也呈如下特点:(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无效的债权让与给他人,或者以消灭的债权让与给他人,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有效的债权指该债权真实存在且并未消灭,至于能否实现,债权人只负债权的权利瑕疵的担保之责,不负有物的瑕疵的担保之责,只要债权是真实的,就应允许转让。当然,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有效存在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存在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如:原合同标的为法律所禁止的,本身无效,那么债权人就此债权的转让也无效,则债权转让合同也部分无效,就原合同无效部分,债权转让合同亦部分无效。(二)、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权的转让。(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由于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我国《合同法》第79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所谓合同性质主要指具有人身性质的诸如继承、身份权、人格权、肖像权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当事人约定指当事人就债权转让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债务人如果知道债权人转让给第三人就不订立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指法律明文规定了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或受让主体的限制。如某些行业规定了特定的企业才可经营,或企业章程规定了经营范围,则相关的债权转让也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资格与经营能力。合同法规定的“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生效力”,不是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当债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债权转让协议,该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债权人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完全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因此,该债权转让合同有效。
二、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债权转让的生效不同于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两者之间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在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债权转让的生效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即债权转让行为必须有转让通知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即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转让的生效不仅债权转让合同生效,而且,必须履行通知的义务。我们在上文中为你介绍了债权转让协议效力的相关内容,同时还为你介绍了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是哪些,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债权转让的其他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竭诚为你服务。



·夫妻债务如何举证 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夫妻债务如何举证 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夫妻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合同的种类那是有很多的,但却很少有人知道,并不是所有合同中的债权人都享有留置权。其实,在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是很少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一、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1、 加工承揽合同按照...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谁任何一个犯罪都是规定了明确的犯罪主体的,对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如果不具有特殊的身份,那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该罪。具体说到贷款诈骗罪上面,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谁 本罪的主体是一...


·怎么投资公司债券?
      怎么投资公司债券?为什么要投资 一、怎么投资公司债券 债券的原理非常简单,大部分人不用学金融都能理解。债权人把钱借给债务人,债务人按照借款约定按时偿还利息,并且在债务到期时偿还本金。在日常生活中,债权和债务关系无时不刻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周围。比如我们去银行存款,就是作为债权人把...


·对于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可以说是很恶心的事情,债权人反而变成了孙子,整体追在欠钱人的屁股后面追债,甚至还有可能出现要不回钱的情况。那么此时对于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才好呢?作为债权人应该适当了解一下,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对于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


·个人借贷时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个人借贷时需要审查什么内容一、个人借贷时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人和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 委托收款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号《_________》及_________号《_________》的精神,_________市自来水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敬...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法有几种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法有几种现实中,不仅有个人逃避债务的情况,公司逃避债务也是屡见不鲜的。但公司毕竟与个人不同,想要逃避债务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这里我们为您总结了几种方法,告诉您公司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逃避债务。 1、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以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为典型和突出,在关联...


·离婚后多久债务没关系?
      离婚后多久债务没关系?离婚后两年左右债务与另一方没关系,首先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欠的债务,这种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至于具体多久不用偿还主要考虑的是诉讼时效而不是夫妻之间是否还存在夫妻关系,如果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当然就不必偿还了。第二是夫妻...


·不结婚领证生孩子要罚款吗
      未婚先孕办理结婚登记不会罚款,但如果孩子生出来后六个月内仍没有办理准生证的,要被计生部门罚款才能上户,尽快去办理结婚登记以及准生证明,然后依法生育小孩。跟着小编阅读下文一起了解一下吧。一、不结婚领证生孩子要罚款吗没结婚就生孩子,算不上违法、犯法,但是属于违规。根据国家的《人口与计...


·司法拘留和罚款复议结果最迟多久提出?
      司法拘留和罚款复议结果最迟多久提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