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登记结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规定的有效证件。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破坏军婚罪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相信您都清楚,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其实我国是给予了重点保护的。现实生活中,要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同居、结婚的,那就会被认定为破坏军婚罪,之后自然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在《刑法》中也有关于此罪的法条规定,那破坏军婚罪法条内容是怎样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


·未婚先孕在古代可能是了不得的大事
      未婚先孕在古代可能是了不得的大事,但是在现在确是屡见不鲜。甚至许多年轻人思想比较开放,在没结婚之前就已经带上孩子了。如果这时候男女双方产生矛盾,以致于到了分手的地步,那么孩子该如何处理呢?由于分手是建立在男女双方没有结婚的前提下产生的,那么就不能用离婚的眼光去看待这件事。要是双方...


·离婚一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么?
      离婚一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么?不一定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并没有强制,婚姻生活中的离婚冷静期是在议案、搜集建议的环节,并沒有法律,因而它是沒有强制的,将来离婚冷静期是不是会执行也必须依据具体情况来剖析。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登...


·离婚抚养费计算公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使人心力交瘁,不仅仅是双方当事人需要对离婚财产进行真多,还关系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当然我国离婚抚养费是有计算标准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离婚抚养费计算公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重婚都要坐牢吗?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重婚都要坐牢吗?所有的重婚并不是都要坐牢的,根据我国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犯重婚罪就应该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


·婚前协议有什么效力
       婚前协议其实就是指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就各自的婚前财产进行约定之后所签订的协议。那么在结婚之前签订一个这样的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婚前协议有什么效力,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婚前协议有什么效力 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而形成夫妻关系,所谓夫妻关...


·协议离婚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常见类型有哪些?其实在协议离婚当中,并没有什么常见的类型,此时只要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就是可以离婚的。不过夫妻协议离婚的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夫妻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


·小孩父母离婚无力抚养怎么办?
      小孩父母离婚无力抚养怎么办?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总是会难道双方,如果无法通过向协商来解决判决或者是抚养费问题的话,就只能通过司法的方式来解决这些纠纷问题,但是司法解决问题后可能还会因为生活状态的变化,经济水平的改变导致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出现,那如果小孩父母离婚无力抚养怎么办呢? ...


·一、如果妻子死了财产如何分配?
      一、如果妻子死了财产如何分配? 按照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


·一、离婚诉讼的必经阶段?
      一、离婚诉讼的必经阶段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先离婚再争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先离婚再争孩子抚养权可以吗可以,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能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同时最好证明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如对方有吸毒、赌博、家暴且屡教不改等情况。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