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情况,只要夫妻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即使当事人本意并不是要真正的离婚,但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也是真离婚。那实践中要是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夫妻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假离婚,通常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本来没有离婚的意愿,因为双方同谋或者一方受另一方的欺诈而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离婚的表示。离婚本来是很严肃的事情,因而法律规定离婚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愿,并要办理合法的手续,但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离婚的事实就成立,同时也就等于宣告了原来的婚姻关系归于消灭,这个时候,双方当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再次结婚,再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这个就受法律的保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发生法律效力。二、法院如何处理假离婚案件所谓的“假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但双方离婚后,一方反悔不再办理复婚手续,从而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情况。假离婚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为了子女上学、落户;有的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有的是为了逃避赡养老人;还有的是为了在单位分房子;也有的是为了办理出国手续更加方便。也有的本身就是一方为了达到和对方离婚的目的,而编造了种种离婚的理由诱使对方“上钩”,在对方上钩后,又拒绝办理复婚手续,致使对方在感情上受到伤害,或在财产分割上受到损害。对于协议离婚的,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但是只要在离婚登记的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没有过错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撤销登记的。那些情况属于婚姻登记机关的过错呢?比如:办理离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没有亲自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没有达成离婚协议的。对于调解离婚的,只有调解程序违法的才可以申请法院重审。那些情况属于调解程序违法呢?比如:一方当事人未在调解书上签字的。只有通过再审程序撤销离婚的调解书,才可能是假结婚归于无效。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也应当通过再审程序,撤销离婚判决。假离婚的撤销,要的条件非常严格,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认为是假离婚的案件都能予以撤销,这要看当初离婚的程序是非违法。因此我们规劝那些准备假离婚的人,不要因为一时之利毁了自己的终身幸福。很多夫妻假离婚其实都是为了办理其他的一些事情,常见的就是为了能够在政策下购买房产,但其实这样的行为是很危险的。虽然夫妻本是没有离婚的意思,但实际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那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也就算解除了,日后再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就需要办理复婚手续。



·离婚该给女方赔偿费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该给女方赔偿费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该给女方赔偿费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必须是上述四种情况才可以请求离婚赔偿,也就是说必须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如通奸、嫖娼、偶尔的家庭暴力、偶尔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都不能要求精神损...


·结婚证已办是否可要退彩礼领了结婚证以后彩礼是可以返还的
      结婚证已办是否可要退彩礼领了结婚证以后彩礼是可以返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这三种情况可以要回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


·女方属于重婚行为有哪些
      女方属于重婚行为有哪些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这四种情形中,后两种情形...


·依法被监视居住要通知家人吗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其它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可以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


·离婚后财产纠纷法条的依据有哪些?
      离婚后财产纠纷法条的依据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


·涉外离婚抚养费变更条件有哪些
      子女的抚养费日后可能因为一些情况发生改变而需要变更,这里也就包括了涉外离婚额抚养费变更。那么您知道涉外离婚抚养费变更条件具体包括哪些吗?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要求增加抚养费三项理由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


·离婚财产保全未到期法官能解封吗?
      离婚财产保全未到期法官能解封吗?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效判决的履行,如果离婚诉讼终结,判决得以履行,那么财产保全措施也就解...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被胁迫怎样撤销婚姻登记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以上法条规定,撤销婚...


·夫妻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其实不仅在协议离婚中需要离婚夫妻提供一定的材料,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也是需要的,只不过因为离婚的方式不一样,因此实际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是不同的。那夫妻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


·法院给判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法院给判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抚养费人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