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对于施工单位日常的施工现场,有大量的工作人员,也许会因为他们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现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但是这种事故在检查质量安全隐患时是可以防止发生的,那么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

(一)安全资料

1、有代签字现象的;

2、未严格实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或"从零工作法"日志记录不全、有虚假现象的。

(二)脚手架 3、脚手板未满铺的;

4、未按规定设置排水沟的;


5、脚手架杆件未涂刷黄漆的;

6、内排架距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防护的。

(三)"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

8、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挂安全带的;

9、安全网内杂物过多的;

10、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护不严,未涂刷红白相间警戒色的;

11、基坑、屋面、楼板、阳台、卸料平台等临边防护不严,防护栏未涂刷红白相间警戒色的。

(四)施工用电 12、电箱前堆放杂物的;

13、电箱未按规定设置防雨设施的。

(五)起重机械设备

14、塔吊司机证件未存放施工现场的;

15、未设塔吊指挥或指挥联络信号不明确的;

16、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各层卸料平台安全门未按规定关闭的;

17、塔吊、电梯、井架、吊篮、物料提升机等注册登记牌未按规定固定在设备上的。

(六)施工机具

18、搅拌机、合灰机等易扬尘机具防护棚未封闭或封闭不严的;

19、机具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的;

20、搅拌机、合灰机等未按规定设置沉淀池的。

二、文明施工

(一)现场围挡

21、围挡墙未进行美化、亮化的;

22、围挡墙倾斜、破损、不整洁的;

23、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垃圾的。

(二)建筑物围挡

24、密目安全立网围挡高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5、密目安全立网破损、不整洁的;

26、密目安全立网绑扎不牢,围挡不严密的;

27、密目安全立网用扎丝绑扎或网扣有漏绑现象的。

(三)安全警示

28、未按规定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的;

29、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镜的;

30、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数量不足、悬挂位置不当的。

(四)临建设施

31、墙板、门窗等破损和未及时修正及不整洁的;

32、温暖季节未按规定安装纱门、纱窗的;

33、宿舍卫生脏乱,未设置统一封闭式餐具柜的;

34、食堂卫生差,炊事人员未穿工作服的;

35、厕所未及时冲刷的;

36、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淋浴室的。

(五)场容场貌

37、施工现场大门口处未设置、使用冲刷车辆设施的;

38、进出车辆冲刷不净、覆盖不严污染道路的;

39、施工现场硬化道路破损、污染严重的;

40、建筑材料堆放混乱,未按规定设置标识牌的;

41、施工作业区、生活办公区未明显划分的;

42、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未日产日清的;

43、施工现场排水不畅通,存有污水污泥的;

44、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撒垃圾的;

45、原土、回填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固化、覆盖的;

46、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进行绿化的。

(六)现场防火

47、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集中点的;

48、生活区、木制作区、仓库、变(配)电室、配电箱等易燃场所未合理配置消防器材的。

(七)综合管理

49、未按规定开展工地职工夜校活动的;

50、安全员未穿全市统一橘黄色制服的。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由各种不引人注意的小毛病引发的,这就可能造成人员的重大伤害,也会损失一些经济财产,这也造成了施工方得不偿失。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执行,应该严格要求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隐患,更好的完成施工计划。



·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吗
      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吗? 员工在入职的时候都会与单位签订合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可以享受该有的权益,但是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身体出现了问题,并且这个时候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与其接触合同吗?我们整理了一系列的资料,您来看一下吧。 一、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是多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是多长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第七章对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符...


·误工费延长时间待遇是怎么样的
      误工费延长时间待遇是怎么样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


·一、如何判断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一、如何判断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签的别的公司名称是否合法?
      一、劳动合同签的别的公司名称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签的别的公司名称是不合法的,公司和名称必须和本单位的名称是一致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没有工作还要给抚养费吗
      一、没有工作还要给抚养费吗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应在何时申请工伤认定
      应在何时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则应当在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


·工资总额绩效奖金可以扣吗?
      工资总额绩效奖金可以扣吗?绩效资金是不可以从工资总额里面扣的,绩效工资一般是针对岗位核心职能的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的,一般按绩效工资基数乘以绩效考核设定的系数来确定。 奖金是针对员工的特殊贡献和整体协作效果的,是根据企业、部门或项目的整体经营目标(一般以利润目标为基准)达成情况,来...


·多少岁不算童工
      对于童工的认定,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法律是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录童工的,对于用人单位违法招聘童工的,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时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2017年多少岁不算童工?下面,的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关于童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多少岁不算童工 依...


·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降低了吗?
      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降低了吗?工伤保险费率将总体降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将由原来的3类细化为8类;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左右降至0.2%左右,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左右降至1.9%左右,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各地在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