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去哪做医疗事故鉴定、由谁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去哪做医疗事故鉴定、由谁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不慎发生了医疗事故的话,此时往往都是会给患者人身造成不小的损害,此时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之后,才能确定实际造成的损害是怎样的。那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去哪做医疗事故鉴定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去哪做医疗事故鉴定现在鉴定工作将改由医学会负责。作为一个医学的学术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医学会将汇集方方面面的专家,建立专家库。专家库里不但有医务人员也有法医。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和法医应当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需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为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条例还设置了专家鉴定组成员的回避制度。专家鉴定组成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即: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二、由谁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就如今的规定来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为医学会。而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并且法律中对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也是进行了限制的,要是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则可以申请进行再次鉴定。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项目有哪些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是很多的医疗机构不愿意遭遇的事情,但是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也不能一味的回避,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还是通过友好协商的手段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当然解决纠纷最关键的地方还是赔偿的问题,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广东医疗纠纷赔偿项目有哪...


·单位对轻微工伤的待遇赔偿哪些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
      单位对轻微工伤的待遇赔偿哪些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其次说一下赔偿的程序,这相对来说...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怎么处理才好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怎么处理才好 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怎么处理 当发生医疗事故民事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三种方法处理: 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包括哪些? 1、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


·城镇居民医保办理的对象有什么规定
      说到城镇居民医保办理,就不得不提一下办理的程序,其实,只要掌握一定的方法,办理起来还是不难的。那么,城镇居民医保办理的对象有哪些呢?城镇居民医保的办理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城镇居民医保办理的对象 凡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


·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吗
      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吗?它与适用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吗? 现在我们都知道出现了医疗事故,医院是要负责赔偿的,但是对于刚出生的婴儿的赔偿是不是适用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新生婴儿医疗事故赔偿吗?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新生儿出现医疗事故赔偿吗? 新生婴儿出现医疗事故是需要赔偿的,他也适...


·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在自身生病时可以向医院申请医疗保险报销,来减轻自身因看病产生的财务负担。医保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方便。但许多人不知道医保的具体报销范围特别是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今天就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在发生超过基...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


·医疗诉讼庭前准备包括哪些?
      一、医疗诉讼庭前准备包括哪些?1、起诉状、答辩状的传送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立案之日起的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医疗机构,被告医疗机构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或者答辩意见。医疗机构提出答辩状、或者答辩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


·关于法医伤情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生了一些人身损害的案件,公安机关首先会对受害人进行一下伤情鉴定。因为对于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是后续案件处理的必要前提。在这个过程中,受害人及家属最需要知道的问题便是关于法医伤情鉴定时间的相关规定了。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法医伤情鉴定时间的具体规定。 一、关于法...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一般就是指医院在给病人治疗过程中,因为某些行为不当而导致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等后果的行为。这种医疗损害事件都会被要求进行赔偿,在法律上也也对医疗损害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条件。那么,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就让我们来带着您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