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罪犯在服刑的过程中,要是满足了规定的减刑条件,那么就可以申请获得减刑机会,虽然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1年,但实际上也是可以少坐一段时间的监狱。而我国对提请减刑的程序也是有要求的,那究竟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提请减刑的程序有哪些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刑,减刑有哪些条件?
我们知道,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否则不能减刑。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减刑呢?换言之,减刑需要哪些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可以归纳如下:1、 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需要先审查罪犯是否满足了《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减刑条件,要是不满足的话,自然也就不用提请减刑了。而通常提请减刑是由监狱主管部门依法向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最终罪犯是否能获得减刑,还需要看相关部门的审查结果才行。



·山东诈骗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关于诈骗罪的量刑通常都是根据诈骗数额决定的,在最后量刑的裁决结果书当中也是分为诈骗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巨大等,所以在刑法当中关于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就有着明确的规定。诈骗数额是和立案以及最后的量刑都是紧密相连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山东诈骗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诈骗罪的...


·什么是盗窃与非法采矿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矿物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若需要采矿需要得到国家机关的批准,否则是会构成非法采购罪的,但是有些旷工也会利用采矿的机会,非法盗窃矿物资源。在人们检察院审理案件时,该如何判定盗窃与非法采矿罪呢? 一、什么是非法采矿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违反矿...


·盗墓罪会判死刑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盗墓罪会判死刑吗,有哪些法律规定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盗墓罪视情节严重,会判处三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我国《刑法》第六章第四节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


·当事人申请刑事抗诉期限是多久?
      一、当事人申请刑事抗诉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刑诉》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是...


·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吗,认定需要注意什么?
      一、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吗 认定需要注意什么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几种情况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几种情况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


·团伙盗窃主犯会如何判刑
      对团伙盗窃主犯,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


·犯窝藏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窝藏罪怎么判刑处罚 1、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加重处罚事由:犯窝藏、包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


·哪些行为为玩忽职守罪2023
      哪些行为为玩忽职守罪2023 一、哪些行为为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 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职务。 二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务,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 除了以上表现以外...


·刑事移送法院开庭时间是多久
      刑事移送法院开庭时间是多久?刑事案件开庭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吗?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吗? 一、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