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割离婚财产协议有效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的话,那是必须要对财产作出分割的,否则就不允许他们解除婚姻关系。而此时分割了财产的,需要签订书面的分割离婚财产协议,那这个分割离婚财产协议有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割离婚财产协议有效吗
按照合同法,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离婚协议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即生效,有异议的一方即使向法院提起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特别注意,避免出现后悔无门的情况。那么,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呢?1、 首先,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2、 必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3、 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了。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4、 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麻烦,往往没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很多人会忘记将贷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权等财产计算在内就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还特意强调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以致最后后悔莫及。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双方协商的就是财产的分割,可是在财产分割时,如何收集财产的证据成为最头疼,也最为重要的问题。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很多情况下自己无法顺利收集,比如,房产、对方隐匿、转移的财产、对方拥有的公司股份等等,遇到这种情况时,就可以选择请律师帮忙收集证据,律师在收集证据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如在收集对方公司股权时利用律师证及律所的证明就可以顺利收集到想要收集的证据。最后,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即使签订了,可以拿到律师那里帮你看一下有没有什么问题,没有问题了,可以选择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毕竟协议中的内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这是千万马虎不得的。而签订的协议也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不能违反相应的规定,不然就会导致协议最终被认定为无效。



·小孩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家里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此时需要同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就包括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而之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能就想变更抚养权,那在法律上小孩抚养权可以变更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小孩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


·离婚事件的发生不是自己一人的意愿强加的
      离婚事件的发生不是自己一人的意愿强加的,如果其中一方不想离婚,而司法机关并没有发现双方的婚姻存在较大的问题时,法院一般是不会判罚离婚的,因为离婚的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如果起诉离婚离不了怎么办呢?我们为你解答。 如果起诉离婚离不了这么办 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离婚的,...


·流产的羁押妇女适用死刑吗
      流产的羁押妇女适用死刑吗 一、流产的羁押妇女适用死刑吗? 对流产的羁押妇女适用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


·刑事抗诉后国家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一、刑事抗诉后国家赔偿的标准是多少?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


·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大多数情况下,肯定到法院处理的话,都是需要聘请律师的。律师会根据代理的案件进行收费,您在聘请律师的话,律师的收费标准也是也是考量的一个范围,当然,选择一个较好的律师事务所也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收费...


·隐瞒精神分裂症结婚算骗婚吗?
      隐瞒精神分裂症结婚算骗婚吗 设想一下如果你跟一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人生活,那肯定会带来许多困扰;精神分裂患者表明上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同,有些病人家属会隐瞒病情,让其结婚。不过隐瞒病情不一定是骗婚,可能属于无效婚姻。 夫妻一方通过隐瞒疾病达到结婚的目的不一定属于骗婚: 骗婚是以...


·离婚民事诉讼费标准是多少钱?
      离婚民事诉讼费标准是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此外,离婚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第十...


·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有份吗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双方意愿而协议将部分财产让与子女是可以的。一般在离婚过程中,夫妻...


·起诉离婚注意事项?
      起诉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起诉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一、遗嘱过户给子女需要纳税吗?
      一、遗嘱过户给子女需要纳税吗? 遗嘱过户给子女需要纳税,父母可在晚年办理公证遗嘱,将遗产留给子女继承,或者在晚年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子女并办理过户手续,将银行存款转交子女保管。无子女家庭,夫妻之间可相互办理公证遗嘱,将遗产留给对方,或者身体不好的一方提前将房产过户至身体健康一...


·一、婚后八年财产夫妻共有合法吗?
      一、婚后八年财产夫妻共有合法吗?婚后八年财产夫妻共有,是不合法的。目前我国新的婚姻法出台之后,就夫妻的财产方面都作了很大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