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有一部分原因是不知道是否应该找医院赔偿,因为要求医疗损害赔偿是有条件的,那么申请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

1、过错医疗行为
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般性的诊治活动而言,医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权,患者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医生应谨慎注意患者的健康利益,否则该行为违法。
2、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是指病员生命健康权所遭受的损害,包括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其它损害后果。精神损害也属于损害后果,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因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往往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并由此引发精神上的困扰和痛苦,因此绝大多数的受害人(包括直接受害人患者和间接受害人患者的亲属)都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这个比例大大高于其他类型的侵权案件。
3、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医疗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自负,要求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因果关系是任何一种法律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它要求行为人的不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唯有此,行为人才对损害结果负责。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机构只有在具有违法性的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就其医疗违法行为负损害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具有很大不同。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行为与结果是存在因果关系的。当然医疗损害赔偿的内容是非常多的,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倒卖、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罪都会判刑吗?
      倒卖、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罪都会判刑吗?倒卖、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罪都会判刑,《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等级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等级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是怎样认定的?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 (一)诊断的过错 1、问诊的过错 医疗上对病史询问有严格的规定,包括病因及诱因、主要症状及出现的时间,伴随症状、相关的阴性症状、体征、以前的诊治经过、病情的发展过程及有鉴别意义的其他阴性症状、过敏史、个人史、家族史、月经...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一、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满足3个前提条件: 1、按照法定标准应当享受的医疗期已经享受完毕; 2、医疗期届满后,员工不能够从事原工作; ...


·隐瞒精神病登记结婚是否合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隐瞒精神病登记结婚是否合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几种疾病:1.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2.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


·医疗过错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如何认定?三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如何认定?三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患法律关系的界定是什么?
      医患法律关系的界定是什么 医患法律关系 医患法律关系是指被民法及医事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具体地说,是指医疗方受患方的委托或其他原因,在对患方实施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的过程中,受现行相关法律所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医患双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


·患者应该怎样处理医疗纠纷
      患者应该怎样处理医疗纠纷怎样处理医疗纠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


·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在多长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在多长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所有的司法鉴定的鉴定人都是需要满足资质条件的,在发生医疗事故后,相关当事人需要首先确定鉴定机关,然后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到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在相关单位受理收理申请后,需要按照医疗事故鉴定要求的限定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一、医疗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