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的时候,是可以带薪休假的,但是有些劳动者就以此作为不劳而获的借口,在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那么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我们在下文为您做一个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因为工伤员工本身的特殊性,劳动法对其权益有着特别的保护规定。对于一至六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除非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五至六级工伤员工严重违纪除外)。而对于七至十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形才能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续签;

2、工伤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工伤员工存在严重违纪的情形;

4、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或注销等情形的。

除此四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以其他理由与工伤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上述问题中的八级工伤员工长期休病假不来上班,因为该员工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如果员工确实存在伤病,在员工主观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因此,因为员工的工伤身份,即使其医疗期满不能来上班,或者上班不能从事原有工作,公司调整岗位后仍不能从事,用人单位也不能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问题

1、用人单位需支付辞退赔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知,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2、辞退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

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若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辞退员工的,除非证明劳动者存在法律规定过错责任外。所以,处理这样的问题,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的法律帮助。


·美容的非法行医怎么罚
      在当今社会中,因为钱财而出现的一些无良的商家、医生等职业的人或是数不胜数。最不能原谅的就是用性命开玩笑。非法行医是最常见的现象,而这带来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但是任然有许多的人不管不顾,进行非法的行为。那么今天我们来讨论有关美容院的非法行医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一、美容的非法行医...


·医疗纠纷怎么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医疗纠纷怎么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医疗纠纷,您都不陌生。医生的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生活中的医疗纠纷,大多是因为医生的玩忽职守导致患者身心或者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这种情况下,患者家属会要求医院进行赔偿。有关医疗纠纷怎么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办,这并...


·山东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
      山东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一、山东省实现17市即时结算联网在2011年11月,山东省就启动了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的试点工作,并在2013年9月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平台。根据当时的政策,省内非在济南参保的患者,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省立医院、省千佛山医院、省中医...


·公立医院科主任有权辞退员工吗?
      公立医院科主任有权辞退员工吗?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但科室主任却无权。若你是正式职工,则是人事关系。员工不服,可以提出人事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


·医疗赔偿要怎么算住院伙食补助费?
      医疗赔偿要怎么算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医疗赔偿要怎么算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一、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概念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发生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直接...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等级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等级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


·辽宁医保新政策好处和范围
      辽宁是我们国家一个经济还是比较发达的一个城市了,但是作为辽宁的各位朋友们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对自己的生活非常重要的,而且因为社会的进步发展已经有了辽宁医保新政策了,那么具体好处和范围是什么呢。 辽宁医保新政策好处 好处1:职工和居民今年没有报销门诊医疗费用,2017年可以降低门...


·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


·医疗过失认定的标准?
      医疗过失认定的标准?赔偿?认定的标准 一是把握医疗过失的内涵。民法对过失的构成采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的内涵所在。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行业规范与惯例的要求、医患双方的约定等。学者刘心稳总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医疗事故预见义务、防范义务、避免义务...


·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


·医疗纠纷得不到处理去哪举报?
      医疗纠纷得不到处理去哪举报? 一、医疗纠纷投诉方法依次为: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法院起诉 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