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该如何让前夫给抚养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抚养权的争夺后,抚养费也会成为原来本是夫妻的二人,相互争吵的矛盾。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抚育费,有义务抚养他们成年。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下,那么该如何让前夫给抚养费呢?接下来,的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如何让前夫给抚养费?根据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也会对抚养费有所要求。

抚养费一般是指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给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婚姻法》第36条规定:双方离婚后,父或母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该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抚养费的数额和时间期限,可以让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时,可以让人民法院来判决。但是因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作出的协议或判决,不可以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抚养费的意见规定:

一、抚养费金额

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可以考虑子女实际生活所需、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的能力或者当地的实际的生活水平等因素。

一方有稳定收入,抚养费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一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费用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是不得超过当年总收入的50%。

一方无稳定收入,抚养费金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别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给付的方式

给付一方可以按时给付,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可一次性给付。

三、对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

可将其财务折抵抚养费。

四、双方协商给付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商定子女跟随哪方生活并由抚养一方负担全部抚养费。但是如果经查实抚养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够保障子女生活所需要的费用,以至于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是不予准许的。

五、抚养期限

给付抚养费一方给付抚育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

但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子女,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六、给付成年子女的特需要求

还没有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然应该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但是其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

2、子女还在学校就读

3、子女确实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

七、增加抚养费情形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八、不得因换姓氏不给付抚养费

父或母不可以因为子女变更姓氏而拒绝给付子女抚样费。

九、诉讼期间抚养规定

离婚诉讼期间父母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由法院裁定暂时由一方抚养。

通过上述介绍,抚养费在孩子成长时,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的。父母不能因为任何条件而不付抚养费,对于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可以进行诉讼的。而到达一定年龄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或者孩子患病及其他的问题,抚养费还是需要付的。


·无力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该怎么办
      有的人生活比较贫困,在与配偶离婚之后,虽然也想好好抚养孩子长大,但奈何自己没有能力支付孩子抚养费,那像这样无力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情况,要是遇到了的话应该怎么办才好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力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该怎么办 如果收入不高,可以要求减...


·一、十八岁后上大学还能要抚养费?
      一、十八岁后上大学还能要抚养费?十八岁后上大学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再要抚养费用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到离得掉吗?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到离得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


·提起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样资料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但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并不是直接到法院说一句我要起诉就完了,这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且还要提供相应的资料。那就究竟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样资料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


·一、夫妻双方结婚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哪些?
      一、夫妻双方结婚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违法刑事拘留的赔偿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


·起诉离婚会当庭宣判吗,什么情况法院会判离婚
      一、起诉离婚会当庭宣判吗 离婚民事纠纷案件是否当庭宣判,需要结合案件具体复杂程度,有无争议等情况综合判断,并无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当庭宣判 民事诉讼法对当庭宣判仅做了一般性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二、什么情况法...


·婚姻在哪些情况下算事实婚姻
      婚姻在哪些情况下算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


·什么是诉讼离婚的简易程序?
      诉讼离婚虽然程序较协议离婚复杂,但近年来实施的诉讼离婚程序简化也提高了诉讼离婚的使用率。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诉讼离婚的程序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什么是诉讼离婚的简易程序?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诉讼离婚的简易程序?...


·离婚死后孩子抚养权该归谁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都是父母双方想要得到的,因为孩子对于他们来说重要性太大了。但在离婚后,父母双方某一方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又是怎样的。法律上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有着详细的判定标准,那么离婚死后孩子抚养权该归谁。 离婚死后孩子抚养权该归谁? 一、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怎么办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怎么办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离婚时对双方的财产状况是清楚、明知的,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也不存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