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集资3000万怎么判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公安机关近年来查获的非法集资案件中,一些涉案金额巨大,在几千万以上。对于非法集资犯罪事实清楚的,检察院会移送法院审理,根据涉案金额及犯罪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犯罪嫌疑人判刑。那么非法集资3000万怎么判刑?下面我们结合刑法有关知识给您介绍下。

一、非法集资3000万怎么判刑?
集资诈骗3000万,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处置非法集资的部门是谁?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履行非法集资预防监测、行政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等职责;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三、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通过上文,我们告诉了您非法集资3000万怎么判刑。像集资金额达3000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考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后具体怎么判还得结合犯罪情节而定,但是最低的刑期应该是十年。这里我们提醒您,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是非法集资受害人的正确选择。



·如果拘役判缓能出国么?
      如果拘役判缓能出国么? 一、如果拘役判缓能出国么? 缓刑执行完了可以出境,如果还在执行期间出境需要得到考察机关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
      现在国家逐渐与国际社会接轨,国家开放程度越来越高,许多外国货币流入国内。许多人从其中看到有赚钱的方法,就非常经常外汇牟利,那么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非法经营罪,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间接故意与过失犯罪有什么差异
      间接故意与过失犯罪存在什么差异1、定义不同间接故意是犯罪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犯罪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2、发生的情况不同间接故意一般...


·贪污犯罪构成有什么要件
      贪污犯罪构成有什么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信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安徽省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安徽省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下列情形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


·最新假传军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假传军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假传军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依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中国刑法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怎么立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诉。(1)个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单位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在进行批捕时改变罪名吗?
      一、在进行批捕时改变罪名吗? 一般是会按批捕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个别也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按照新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例如,多个事实及罪名,检察机关按当时证据情况只批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查明对应的罪名。或者,公安机关仍认为另一罪名更为准确也有。 移送审查起诉的意见是公安机关做出...


·共同贪污罪主犯怎么认定
      主犯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


·对累犯能否适用减刑 减刑需要有哪些条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也就是刑罚执行完毕后又在法定期限内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我国允许对一般的犯罪分子适用减刑,但是对累犯能否适用减刑呢?不管能不能,犯罪分子要想适用减刑,就应满足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具体来说,减刑需要有哪些条件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其答案。 一...


·检察院逮捕后会判刑吗
      批准逮捕是指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的请求。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确定需要逮捕的话要批准发布逮捕书,然后报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批。人民检察院判定需要逮捕则逮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提出逮捕书,人民检察院审批发布逮捕书,在审批时可询问证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同时检察院可以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