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改制的的为了适应已经改变的市场环境,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由于企业改制是一个逐渐适应新环境的过程,故而根据实际需要,难免会与一些职员解除劳动关系。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的,具体来说,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对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涉及的内容包括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职工工作年限的认定以及代扣代缴职工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二、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确定

根据481号文和21号文的规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该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企业月平均工资一致;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不超过3倍的标准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确定。

职工工作年限的认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工作年限的确定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直接考虑职工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二是从其它单位调入本企业的职工,根据481号文和21号文的规定,企业在计算职工工作年限时,可以合并计算。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合并计算,主要考虑职工是否与企业签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以及职工与企业的身份(永久身份还是聘用身份)等来进行判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步骤

根据481号文和21号文的规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计算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前12个月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应享有经济补偿金的职工人数,包括进入到非国有控股改制企业的人员和不愿进入到改制企业(无论是国有控股还是非国有控股)的人员;计算应享有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单个职工应享有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单个职工应享有的经济补偿金总额,数量上等于第3步和第4步的乘积;计算企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数量上等于单个职工经济补偿金之和。

3、经济补偿金涉及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职工获得的超过企业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 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应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北京所在地企业为例,经济补偿金涉及的职工个人所得税计算 步骤为:

首先将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换算成月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月应纳税所得额=?经济补偿金收入-可税前扣除金额(四项基金等)-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工作年限(不超过12年)。

4、计算经济补偿金月应交个人所得税

公式为,月应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算经济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公式为:应纳税额=月应纳税额×工作年限(不超过12年),此数字是企业在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时,应从总数中扣除的数字,所以,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扣除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补偿的办法是与其他企业单位与无过错的职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办法是一样的。在实际操作中,补偿金需要按照既定的公式信息计算,且在职员得到补偿金之后,是需要缴纳税额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离职后企业不发工资多久可告
      辞退后最晚一个月内支付工资,原则上被辞退后应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结清工资。若逾期不支付的就属于拖欠行为,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9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


·一、公司拒不给我劳动合同原件咋办?
      一、公司拒不给我劳动合同原件咋办?公司不肯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之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关键在于原件持有者出于种种考虑,既不出示原件,又否认复印件的合法有...


·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办
      法律中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最长的时间是一年,也就是说要是超过了一年的认定时间,那之后认定部门就不会受理申请了。这对于劳动者来讲是很不利的,那究竟现实中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办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


·员工拒绝调岗可以辞退么
      员工拒绝调岗可以辞退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


·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对于购房一族来说,除了关心房屋的自住或者投资,还会关心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因为房屋的质量不仅影响着自己房屋的价值,更是影响着居住的人的安全,而开发商也是给了所建房屋一定的工程质保期来让买房的人没有太多的后顾之忧,那么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呢...


·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
      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


·女员工怀孕被辞退时间发生在孕期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女员工怀孕被辞退时间发生在孕期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一、女员工怀孕被辞退时间发生在孕期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


·如何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经过相关的认定也是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即特殊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工伤。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个人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意外伤害所带来的后果是没有办法预知的,就好比工伤就是如此,工伤其实也是有轻有重的,有些情况比较严重的工伤可能会直接影响劳动者本人的劳动能力。如果情况较为严重的话,员工个人就必须要注意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了。不过首先自己要提前的了解一下,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个人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


·未成年人满16周岁算童工吗
      未成年人满16周岁算童工吗 一、未成年人满16周岁算童工吗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 ...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预防有哪些
      关于居住证在一些国家办理,就能享有该国家当地居民的待遇。那么在申请共同居住证明范本的时候,需要提交怎样的材料?同时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申请居住证明?对于此类问题,您可能不是很熟悉,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内容。 一、建筑工地高空坠物预防有哪些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预防措施: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