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双方的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等现象在我国频繁发生,这时我国近几年的离婚率也在不断的增加,在离婚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纠纷问题,其中就有关于财产的分割,在婚姻法中有关于房产分割的详细规定,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那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处理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新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司法解释

1、《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2、《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对《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的进一步明确,实际上个人财产只有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包括孳息和自然增值。

如果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候就需要一人分一半,如果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不会分得,从而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会因为离婚而受到损失。


·孩子20岁父母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意味着家庭关系的破裂。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之一。那么当孩子20岁父母离婚财产是怎么分配的?分配离婚双方当事人财产,与孩子满20岁是否有关系呢?请看下文由我们为您一一阐述。 孩子20岁父母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民法典》(自2021...


·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全文包括哪些内容?
      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全文包括哪些内容? 一、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全文包括哪些内容? 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全文包括的内容主要有赔偿费用的义务支付人、应该支付国家赔偿的情形等,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义...


·在我国离婚起诉程序主要是什么
       事实上有很多名存实亡的婚姻还不在统计的范围中,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反而让原本比较纯粹的婚姻生活经营起来越来越费劲。但是被痛苦的婚姻折磨一辈子的话对自己有些太残忍,而对方显然又没有配合协议离婚的这种态度。所以就需要知道离婚起诉程序实际上就是包括,递交诉状,等待开庭审理,进入审理阶段...


·一、没结婚证彩礼纠纷案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没结婚证彩礼纠纷案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


·一、单方面离婚不要财产可以吗?
      一、单方面离婚不要财产可以吗?起诉离婚时,若对方坚持不想要离婚,法官认定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那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会判离,需要等判决生效六个月之后再提起第二次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不管对方同不同意离婚,法官一般情况下都会判离。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那差不...


·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有的情况下,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实际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而之后却想要通过其他的方式要回抚养权。先不说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究竟在法律上面离婚之后是否还能要回抚养权。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作分析解答吧。 一、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要回来?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要回来吗? ...


·如何申请拘役期间回家?
      如何申请拘役期间回家?拘役期间自己写申请回家,由执法机关批准之后就可以回家,拘役期间,可以申请回家居住一至两天,由执行机关批准。《刑法》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


·婚外情生子是否构成重婚?
      ?一、婚外情生子是否构成重婚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


·当众强奸妇女怎么处罚
      强奸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当众强奸妇女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中的情节加重情形,要受到更严重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


·离婚后子女探视时间是如何确定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离婚后,一方可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则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拥有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期足额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拥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且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得干涉。不少朋友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不知道离婚后子女探视时间是如何确定的?所以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离婚后子女探视时间如何...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能够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协商一致,往往都会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以免后期一方反悔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那么您知道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该怎么写吗?我们带来了一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供您做一个参考。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一) 男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