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评定关系到工程在整个生命周期内能否成功完成相关设计标准,关系到千万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工程质量的评定十分必要。那么,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质量评定的等级标准

众所周知,分项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基本单元,单位工程能否验收取决于分项工程能否验收。因此,可以说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与验收是寓于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与验收之中。为此,项目经理必须透彻了解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内容,把好每一关,才能与监理工程师或其工地的监理人员一道为单位工程顺利验收创造良好的条件。

按照我国现行标准,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等级只分为"合格"与"优良"两级。因此,在工程质量的评定与验收中,也只能按合同要求和质量等级来进行验收。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

1、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1、合格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建筑安装工程中,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

(三)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1、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恪。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与装饰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二、工程质量验收方法

工程质量的验收是按照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遵循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采用相应的手段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认可与否的过程。

1、隐蔽工程验收

稳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部位。例如钢筋混凝土工程的钢筋、基础的土赁、断面尺寸等。因此,对这些工程在下一工序施工以前,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请现场监理人员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采用必要的检查工具,对其进行检查与验收,如果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应及时签署隐蔽工程记录手续,以便承包单位继续-厂一工序的施工,同时,将隐蔽过程记录交承包单位归入技术资料,如不符合有关规定,监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诉承包单位,按期处理,处理符合要求后监理人员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与签证。

隐蔽工程验收通常是结合质量控制中技术复核、质量检查工作来进行,重要部位改变时可摄影以备查考。

2、分项工程的验收

对于重要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合同的质量等级要求,根据该分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参照前述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在分项工程验收中,必须严格按有关验收规范选择检查点数,然后计算出检验项目和实测项目的合格或优良的百分比,最后确定出该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从而确定能否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

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根据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参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便可得出该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以便决定可否验收。

另外,对单位或分部土建工程完工后转交安装工程施工前,或其他中间过程,均应进行中间验收。承包单位得到监理工程师中间验收认可的凭证后,才能继续施工。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在前述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通过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统计推断、再结合直接反映单位工程结构及性能质量的质量保证资料核查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判,便可系统地核查结构是否安全,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结合观感等直观检查,对整个单位工程的外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质量作出全面的综合评定,从而决定是否达到工程合同所要求的质量等级,迸而决定能否验收。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主要分为隐蔽工程等四类方法,每种工程在评定时都需要遵照相关国家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继续阅读下方延伸部分内容。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算加班,每天加班最多不超过三小时,每个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正常加班按1.5计算工资,双休加班按2倍。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


·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
      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工伤鉴定需要多少费用
      工伤鉴定需要多少费用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


·认定职工工伤条件包括哪些?
      认定职工工伤条件包括哪些?认定职工工伤条件包括:(1)工伤必须有人身伤亡的客观结果。(2)受到人身伤害的人必须是与企事业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既是企业的合法职工。这里的合法劳动关系包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没有单位归属的无业人员或者是没有雇工的从事个体劳动...


·什么情况下员工辞退不需要补偿?
      什么情况下员工辞退不需要补偿? 一、什么情况下员工辞退不需要补偿? 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


·装修工程质保期的保修范围是怎样的
      装修工程质保期的保修范围是怎样的?现如今高楼林立,许多地产都推出精装修房子。因此有的业主在买房之后都会自己重新在装修过房子。然而业主们如何选择装修公司,对于竣工后装修工程质保期的期限是多少和质保范围有哪些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我们就住宅室内装修给您介绍一下。 一、如何选择装修...


·一、劳动合同没解除到别的厂能签吗?
      一、劳动合同没解除到别的厂能签吗? 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 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比如员工隐瞒另一份劳动合同,与新的公司签订新一份合同,那么该公司知道真实情况后,有权终止劳动...


·新劳动法中工龄要怎么算?
      新劳动法中工龄要怎么算? 一、新劳动法中工龄要怎么算? 新劳动法中计算工龄的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


·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只有在生效只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于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针对无效劳动该怎么处理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随着就业压力的加大,极个别劳动者为了获得职位,用假...


·公众责任险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公众责任险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空白可以签吗?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空白可以签吗? 劳动者最好不要签订。若劳动者签订的是空白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可能会在空白处填上对劳动者不利而对单位本身有利的内容,包括较少的工资、更长的工作时间、与协商结果不一致的工作期限等。由于劳动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出现纠纷,劳动者就容易处于不利的地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