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己做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您都不陌生。在生产和生活中,我们在进行劳动时,有时会不可避免的受伤。在工作岗位或者因工作而受到伤害的这种情况,就叫工伤。如果我们受到了工伤,不能再继续工作,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我们的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保护的。但是,企业必须在认定自己是工伤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理的处理。了解自己做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是比较重要的,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二、自己做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6、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8、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我们已经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我国的相关法规是有相关的程序的。您如果需要办理,在了解相关的程序后,一定要携带好各方开具的证明、相关的材料后,依法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希望我们的资料可以帮助到您。




·政府保障性住房是专门给在城区工作的没有住房或者住
      政府保障性住房是专门给在城区工作的没有住房或者住房困难家庭居住的,但是需要申请,并不是人人都符合条件的。这种保障性住房住了5年后就可以拥有买下这个房子的权利。公租房购买价格:1.5年过后,想要买下房子的,在5年里缴纳租金的百分之六十就可以当做房款,大概也就是当时的百分之六十的商品...


·在疫情期间还是被安排值班这个工资怎么算
      因为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安排补休或者有关政策落实工资。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若因企业安排提供了劳动的,应当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或者给予调休。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受疫情...


·一、哺乳期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哺乳期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


·一、政府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政府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


·劳动合同无效由谁认定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力的,有效的劳动合同能够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当然劳动合同无效就会引起纷争。那么,劳动合同无效由谁认定的呢?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效力认定的相关知识,我们做了如下整理,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 一、劳动合同的效力由谁确认? 实践中,对劳动...


·公司不给我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公司不给我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对工人承担应有的责任,不愿意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2、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的内容? 在我们国家,因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争议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进行仲裁调解解决,如果对仲裁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于劳动仲裁除了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外,仲裁程序主要依据仲裁法,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分包单位可以再劳务分包吗
      分包单位可以再劳务分包吗 一、分包单位可以再劳务分包吗 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所以劳务分包不能再分...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一、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有事实没有证据证明跟公司的劳动关系怎么办?
      维权须有侵害与侵权事实存在,同时,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事实的成立才能有效维权。没有相应的证据,即使告了也很难得到法律或法院的支持。没有证据支持除非侵害人或侵权人能主动承认或承担外,没有胜算的把握。证据是客观事实发生展的印证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


·砌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砌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现代建筑的质量与人们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质量优良的建筑能够给人们带来更加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而劣质的建筑不但隔音等效果差,而且给人们的人身安全也会带来潜在的威胁,所以,保证建筑质量是极为重要的。那么,砌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