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生活中,如果某个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当事人往往都是无法协商解决的,这个时候,就只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来进行判决,那你知道工程质量官司该如何打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规足:“谁主张,谁举证”。如当事人举证不能,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工程质量纠纷的核心证据当然是工程合同本身。其次还包括:双方签字认可的有关修改合同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电子邮件、业务联络系单、工程决算审定书等。这些证据,只要它能证明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订约、履约及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等事实,它就具有证据的效力。
二、确定诉讼主体
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民事诉讼主体,一般而言,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实际施工人追偿工程款时,既可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也可以发包人为被告。又如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三、辩析合同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只有正确区分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才可确定对方当事人和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故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要特别注意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四、确立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要求对方支付应付工程款数额、应付利息数额、应付违约金数额、应付赔偿金的数额,及请求对工程的优先受偿权和诉讼费用的承担等。应付工程款数额为对方应付工程款数额减已付工程款数额。对方应付工程款数额由合同价款加上增加工程量价款减去减少的工程量价款计算确定。应付利息数额的确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2)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应付违约金数额、应付赔偿金数额有约定的,一般可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又作出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施工企业行使优先受偿权期限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竣工日起算只有6个月。因此,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竣工日起6个月内起诉发包人的,可依法享有对涉案工程的优先受偿权。
五、选择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因此,施工企业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数额有的比较大,故还要注意级别管辖的问题。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数额达到或超过某一特定数额,该案就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六、法庭调解策略
法庭调解策略意味着原、被告双方在利益上的妥协、让步。而作为原告,在协商时作出的利益上的妥协、让步往往不能恢复,从而使原告处于不利地位。为保护自己利益,原告在协商时可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关于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规定,可在协商调解协议时,要求加进如下条款:1.原告应享有权利的范围和应给付的具体数额;2.原告同意放弃的部分权利和约定可少给付的具体数额;3.
如被告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则被告仍应按原告原应享有权利的范围和应给付的具体数额履行义务。只要原告在调解协议中加进如上类似条款,其权利可得最大限度的保护。以上就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关于如何打工程质量官司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打官司是非常复杂的,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么简单,要是你有处于相关纠纷,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作出解答。



·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后遗症工伤鉴定需要多久
      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后遗症工伤鉴定需要多久?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后遗症工伤鉴定需要60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劳动者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劳动者有...


·无辜辞退员工应得到哪些补偿
      无辜辞退员工应得到哪些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工伤做完鉴定多久出结果
      工伤做完鉴定多久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概念及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概念及流程是怎样的 1、劳动争议调解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2、...


·2023年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是多少?
      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是多少?不管是哪一年,凡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工资按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


·劳动争议仲裁员职责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员职责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员职责有哪些? 一、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二、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察、技术鉴定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 三、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机电修理厂劳动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各行各业的工人们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肯定非常关心的也是合同当中的一些主体条款。因此有一部分的劳动者在和公司签订用人合同之前,自己会先行的了解一下。就比如说有一部分的机电修理厂的工人,其实就非常的关心,机电修理厂劳动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机电修理厂劳动合同范本的格式...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怎么样
      因工负伤的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现紧急情况时,首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工伤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由国务院...


·一、工厂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厂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