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往往一些只是比较少的人会因为缺乏这方面的知识系统,被用人单位钻空子,最后可能面临工资无正常得到,也没有办法依靠法律途径得到,劳动合同是维护靠东者权益的凭证,劳动者应该重视。下面我们就劳动合同这个问题与您谈一谈。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二、劳动合同形式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地方立法和部门规章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形式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第一,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这种模式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限制在书面形式,是最为严格的。如《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同时与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第二,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但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这种模式根据合同期限决定合同形式,留有一定的灵活余地,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规定,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时,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第三,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这是最为宽松的模式,但是就算是采用这种模式的地方,也往往将书面形式放在优先的位置。例如,《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或雇主应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署以后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劳动者应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用人单位也应该尊重法律,严格维护劳动者利益,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不剥削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上的条款是彼此共同协商认可的,应该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这样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劳动者的积极性就更高。



·怎么算劳动争议申诉时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决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应该在申诉时效内向有关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详细来说,应该怎么算劳动争议申诉时效呢?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如果发现已经过了劳动争议申诉时效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到您。 ...


·入职多长时间辞退不用赔偿
      入职多长时间辞退不用赔偿 一、入职多长时间辞退不用赔偿 除非是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不用赔偿,对于入职不足半年辞退的仍然赔偿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


·工程质量保险和质量保证金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险和质量保证金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建设中最应该引起重视的就是质量问题,只有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质量才能投入使用,才能保障人们身心和财产的安全,而且为了更好的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大施工单位的压力,有很多开放商都会用工程质量保险和质量保证金来要求施工方做保障,因此,无论是建筑...


·我国工伤鉴定时间有多长?
      对于在一线生产车间劳动的工人来说,工作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的事情时有发生。发生事故后,受伤的工人要及时的提出工伤鉴定要求,单位不积极配合的的话,工人可以委托家人办理工伤鉴定。按照规定,当地社保部门是负责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工伤鉴定时间有多长呢?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工伤...


·一、农民工打工劳动关系时如何认定的?
      一、农民工打工劳动关系时如何认定的? 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参考以下因素: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 用人单位未...


·收年纪小的学徒算童工吗?
      收年纪小的学徒算童工吗?凡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就是使用童工。国家严令禁止使用童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也不得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能开业从事个经营活动。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
      为了带动公司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很多公司设置了众多名目的福利项目。但是很多员工并不知道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您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计提工资福利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拿到自己合理的福利。 一、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


·劳动者权利保护法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出台了劳动者权利保护法来对劳动者的相关权利进行保护,这部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了解劳动者权利保护法,有助于你在工作中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阅读。 2016年劳动者权利保护法 一、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


·年薪工资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年薪工资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乙方(劳动...


·工伤认定多长时间申请?
      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工伤赔偿。不过,工伤认定是有一定时限的,如果超过一定时间未办理工伤认定,工伤员工就无法再获得相应的赔偿,给自己带来损失。那工伤认定多长时间申请?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细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多长时间申请? 2...


·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一、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1、更换账号。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账号,那么在这个账号下登陆的各种信息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出。因此,一旦发现了泄露的源头,就要立刻终止使用这个账号,从源头切断泄漏源。2、报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