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非常大,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很多国企面临经营危机。基于这样的情况,我国多年来一直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希望通过有效的整合,提高国企的竞争力和效益。那么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通常有三种方式。1、先注销再新设。采取这种方式,首先要将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在处理完所有债权债务后,将企业进行注销登记,之后再重新设立新的公司。新设立的公司与之前注销的公司,二者间没有任何关联,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主体。这样一来,企业名称、商标、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以及那些前置许可证件等却会因原企业执照的注销而不能以原企业名称继续使用2、变更。这种方式首先要将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作价,然后按照安置标准量化给单位职工,分配资产额度。拿到安置标准的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留下或离开,留下的职工就顺理成章的成为变更后公司的股东。采取这种变更方式的公司在主体上是前个主体的延续,经营许可证、产权等都直接延续,在手续上只需要进行更名的变更登记。3、投资新设。这种变更方式是指国有企业将自己的部分资产进行重组,既可以拿这部分资产单独投资新设公司,也可以与其他投资人合伙建立新公司,其部分改制是作为投资人来进行改制的。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如何制订?
1、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2、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综上所述,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主要包括注销后新设、变更和投资新设等。具体手段包括重组、联营、合资和股份制改革等。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改制都是走股份制这个渠道,通过整合使自身具备上市条件,谋求企业上市。按照规定,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必须通过职工大会通过才行。



·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处理办法是什么?对于非法集资案件中的业务人员,以及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认定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以建议从轻处理。其中参与时间较短,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特别是能...


·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规定是什么? 审查起诉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


·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有什么处罚
      保护林木人人有责,但犯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的还是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滥伐林木是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是如何处罚,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 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的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持有弹药罪缓刑的有关法律条文有什么?
      我们都知道枪支弹药是只有规定的军队才可以持有的,那么普通人是没有权利非法持有弹药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非法持有弹药罪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进行缓刑的,那么关于非法持有弹药罪缓刑在法律上究竟是怎么具体规定的呢?就和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关于缓刑的规定 1、对于被判处拘役、...


·盗窃罪要判刑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犯罪构成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犯罪构成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2、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的罪过(...


·集资诈骗需要哪些证据才可以定罪?
      作为一种对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类型,集资诈骗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它一般具有作案周期长、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的犯罪特点。广大群众虽然对这一犯罪形式有所了解,却对于其具体的定罪证据知晓不多。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关于集资诈骗需要哪些证据才可以定罪的问题。 一、集资诈骗需要哪些证...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客观方面有哪些要件?
      每年的春运、寒暑假及重大节假日前后,各个汽车、火车站点和轮船码头等都会看到倒买倒卖车船票的黄牛,他们为谋取私利,加价出售紧俏车船票,更有甚者,为了赚取更大的利益,私自伪造票据出售,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那么,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呢? 一、伪造、...


·民刑行政证据三性有何不同
      民刑行政证据三性有何不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三大诉讼法,在其诉讼过程中所需要的证据种类基本是差不多的。但是也是有细微的差别的,并不是都一样,那么民刑行政证据三性有何不同?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那么为您解答。 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点: 1、客观性:指一切诉讼证据都必须...


·走私逃税200万怎样判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百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度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过失犯罪的两种情况有什么
      过失犯罪的两种情况有什么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