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

我国的土地虽然采取的是公有制的方式,但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拥有一定面积土地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公民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转让土地的使用权。需要注意是是,转让是由风险的,你是否知道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

一、转让标的(转让土地)的确认

对于转让土地的信息要在合同中全面体现,首先,可以解决转让方与受让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次,信息披露可强化转让方对所转让土地的保证责任。

一般来讲,对土地信息的确认分为三个层次:即土地权利信息、土地财税信息和土地开发信息。

1、土地权利信息主要包括:产权证号、位置、面积、容积率、规划用途、有无抵押、查封情况等。

2、土地财税信息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其他财税成本以及是否有未付款项等。对于未付款项的承担要相应作出安排。

3、土地开发信息,是指土地转让方对于土地进行开发的情况,包括土地开发手续进程以及开发资金的投入等。

二、关于转让价款的支付

转让价款的支付,一般最为双方尤其是受让方所重视,原因如下:

(1)转让方一般为企业,并不是政府,其诚信度无法把握;

(2)土地之上一般会有抵押,解押需要时间且也有风险;

(3)办理过户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变数;(4)在转让过程中,转让土地有被查封或其他处分的理论可能等。

因此,受让方一般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哪些节点付款,付款多少以及出现问题如何处理等,是合同设计和风险防控的重点。下面从受让方角度出发,以受让已经抵押的土地为例:

首先,第一笔款主要针对土地解押设计,土地只有解押之后才能过户。土地解押的资金往往需要受让方来承担,但对于受让方来讲,是拿钱替别人解押而前途未卜,因此要设定一些条件来降低风险。

其次,第二笔款主要针对土地过户设计,具体是先过户后付款还是先付款后过户,要根据情况商定。

第三,第三笔款主要针对开发手续的变更等来设计。

其中,对于第一笔款因为是用于土地解押,为防止转让方不将款项用于解押,可约定由受让方直接将款项打入抵押权银行账户。对于第二笔、第三笔根据情况也可设立双方共管账户。

三、关于转让税费的承担

土地转让过程中,要产生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如搞不清到底要缴纳哪些税,需要事先问询税务部门。对于税费承担要作出明确约定,避免日后纠纷。

四、合同的解除

因土地转让标的往往巨大,一旦解除合同想恢复原状很难,具体要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首先需要做的是确认转让标的是否符合转让的条件,对于那些可以转让的土地,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署转让协议,并在交付房屋是支付价款。由于房屋的转让是主要交税的,在合同之中也需要约定由谁缴税。


·在我国有没有卖征地补偿的书
      在我国有没有卖征地补偿的书 征地工作的全面落实开展这其实对于各国家行政单位来说是属于任务比较繁重的,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很容易造成民众对国家权力和国家行政机关的不信任,民众很多时候不去通过官方的途径了解征地补偿方案,而是寄希望于通过一些书籍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所以有些老百姓就...


·买房不过户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
      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一般是意味着地上附着物和土地使用权本身都已经发生了相应的转移,不过到现在居然还是有人并没有完全的理解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作用。因此在整个二手房交易的时候都是只关注于房产证的过户问题,之后才开始了解买房不过户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我们就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买房不...


·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温州市经济发展,城镇化水平高,在政府搞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往往会征用到一些农村土地。失地农民因此会拿到一笔补偿款,用来弥补失去土地的损失。温州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参考土地产值等多种因素,制订了补偿标准。那么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


·土地行政处罚类型有哪些?
      土地行政处罚类型有哪些? 土地行政处罚类型有哪些? 土地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五种: 1、罚款; 2、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责令退还非常占用的土地; 4、没收违法所得; 5、责令限期改正、治理。 土地行政处罚管辖 第五条国土资...


·辽宁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包括什么?
      辽宁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包括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各个省份的征地补偿条例都是不一样的,也正是因为这样,老百姓对于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并不熟知。但是另一方面,征地补偿却又涉及老百姓的最大利益。因此,辽宁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海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近日省政府专门下发了《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文件...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纳税是所有公民的义务。有人说我工资达不到起征点,不用纳税,那么税收就与我无关,但是其实不然。平常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我们所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其实早已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无形之中我们已经履行了缴纳税务的义务,税收无处不在。...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出卖房屋,那么这时也会涉及到土地使用证的转让,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证应当依据法律进行,那么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呢?我们来关注下。 一...


·改变农村土地使用用途是否合法?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使用问题一直都是政府比较关注的问题,农民的耕地使用权也一直受到保护,那么如果我们需要改变我们的土地使用用途,合不合法呢?按照规定私自改变农村土地用途是不合法的。一、改变农村土地用途是否合法?《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


·不是农民怎么接受宅基地遗产
      不是农民怎么接受宅基地遗产 一、不是农民怎么接受宅基地遗产?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即时不是农民也可以继承自建房。 宅基地自建房的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