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界定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敲诈勒索罪主要表现为采取威胁、要挟等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公私财物。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呢?实践中敲诈勒索罪容易与抢劫罪混淆,那么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我们为您解答。




一、如何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

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定本罪,必须注意下列问题:

(一)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所谓敲诈勒索,是指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此处应把握三点:

1、威胁或者要挟的内容,可以是暴力侵害人身,毁坏财物,也可以是损坏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揭发隐私及违纪、违法等。行为人扬言要侵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2、威胁或者要挟的作用,是对被害人的精神进行强制,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被迫在一定期限内或者当场交出财物;

3、威胁、要挟的方式没有限制,既可以向被害人当面实施,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者他人转达等其他方式实施,但只要使被害人知道即可。

(二)构成本罪以勒索财物数额较大为必要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罪的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未达此数额标准的敲诈勒索行为,只能予以治安处罚。

(三)本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威胁、要挟,是为了取回自己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或者是为了索回自己的债务,因缺乏犯本罪的故意,而不能定本罪。

二、如何界定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在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抢劫财物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当场劫取财务应定抢劫罪;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胁敲诈勒索的情形,行为人扬言将要施加暴力相威胁,从而以后索取财物的应定敲诈勒索罪。因此正确区分两罪的关键是: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威胁强迫当事人将来给付财务的就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胁迫并且当场劫取财物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司法实践中,区分好此罪与彼罪是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及刑事责任的大小,遇到不清楚的要及时寻求网站的专业律师的帮助,不能自己盲目应对,否则的话自身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赔偿义务是由谁来承担?
      刑事赔偿义务是由谁来承担?刑事赔偿义务是由国家机关来承担,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具体而言,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


·怎样对犯罪预备阶段认定
      怎样对犯罪预备阶段认定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


·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您知道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吗?在深入了解抢劫罪的时候,除了要知道抢劫罪的量刑标准,还要对其犯罪特点以及立案标准进行掌握。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


·被教唆人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吗?
      被教唆人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吗?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未遂的情形:1.被教唆者并没有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图2.被教唆者当时接受了教唆犯关于犯甲罪的教唆,但实际上他实施的行为是乙罪,且甲罪与乙罪之间不存在重合关系。3.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有...


·关于行为人什么是认罪认罚?
      刑事案件会涉及到很多犯罪的行为,在审判过程中,法庭上存在着原被告。一般被告都是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者就已经是罪犯了。如果在法庭上审判时,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能够如实的认罪认罚,节约司法资源,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具体的情节从轻处罚。那么什么是认罪认罚?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是认罪...


·网络金融诈骗怎么查处判刑?
      尽管互联网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是有不少人利用互联网的空子做出了许多违法犯罪的行为,衍生了许多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我国法律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维护网络安全,那么网络金融诈骗怎么查处判刑? 一.网络金融诈骗罪怎么量刑 网络金融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


·宣告无罪后能否追究证人伪证罪?
      宣告无罪后能否追究证人伪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它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


·故意伤害罪重伤赔偿多少钱
      故意伤害罪重伤赔偿多少钱 一、故意伤害罪重伤赔偿多少钱? 故意伤害罪重伤赔偿标准时因人而异的,各项赔偿的参考依据是: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国有国法,国无法而不立,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来约束人民的行为,使得百姓安居乐业。最高人民法院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保护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让我们在下文中为您逐一介绍。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


·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一、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一)没有实行犯罪事实的 “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犯罪行为的起点是犯罪预备行为),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但不是预备行为的终点。 判断“着手”的形式标准是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其实质标准是行为产生了侵害法...


·遗弃行为公安不管吗,遗弃罪如何认定?
      我国古代极度重视孝,对不守孝道的行为的处罚是及其严重的。遗弃罪这个罪名虽然才出现不久,但其发展历史是相当悠久的。当前我们所认为的遗弃罪是违反了刑事法律的行为,是触犯了道德底线的遭众人唾弃的违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遗弃行为公安不管吗,遗弃罪如何认定? 一、遗弃管辖权归谁管理? 一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