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对家暴行为进行认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怎样对家暴行为进行认定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怎样对家暴行为进行认定?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家庭暴力怎样证明?
一、怎样对家暴行为进行认定

1、主体须为家庭中的成员
所谓家庭成员是指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对于前夫及未婚同居中的一方是否属于家庭成员的问题,婚姻法及解释并未明确规定但审判实践中是将其排除在外的。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2、主观方面是故意
家庭暴力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且大部分情况下行为人都具有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过失行为即使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结果也不应认定为家庭暴力。所以家庭暴力如何界定,要看行为人主观方面是不是故意。
3、客体是受婚姻法保护的婚姻家庭关系
侵害的是家庭成员的生命权、自由权、身体健康权、心理健康权等。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针对的是家庭成员中处于弱势的群体。就现实情况看,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尤以妇女居多,而在妇女中又突出地表现为妻子。
4、客观方面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规定,伤害结果为轻微伤时可以进行治安处罚。如果伤害结果为轻伤或重伤时则属于刑法的调整范畴。如果从伤害结果来看,受害人就很难举证。此外,由于每人个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对于婚姻法规定的精神上的伤害的计算就更加困难。因此很多学者认为以伤害结果来界定家庭暴力是不科学的。
二、家庭暴力怎样证明
在离婚案件中, “实施家庭暴力的”,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义务举证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那么,家庭暴力怎样证明呢?因为家庭暴力常常发生在仅有夫妻二人在场的情况下,场合隐蔽,证据难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才是有效的证据,才能被法庭所采纳呢?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巩固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1、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3、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总之,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实质上是一个复原家庭暴力原状的过程。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只要能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举证合法,程序完备,都可以作为证据,以此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遇到家庭暴力之后,要及时向外界求助。当然,您也可以在遭遇家庭暴力后保存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家庭暴力提起诉讼的,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严重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操作程序,您可以咨询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我国规定的结婚具备条件包括哪些
      婚姻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大事,而在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结婚手续之前,自己也要慎重考虑莫拿婚姻当儿戏。而实际提出结婚申请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对双方的条件作出审查,要是不具备结婚条件,自然就不能成为夫妻。那究竟我国规定的结婚具备条件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的什...


·法律是一个国家立足根本的基石之一,有了法律的约束、限制,国家
      法律是一个国家立足根本的基石之一,有了法律的约束、限制,国家才能有规矩和法度,才能为人们创造安宁和平的生活环境。而人们也要加强法律意识,了解法律知识,更好的充实自己。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您一起探讨的就是民事诉讼一审驳回起诉终审判决如何处理? 一、民事诉讼一审驳回起诉终审判决怎...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都是怎样的
      婚姻的状态并非都是有效的,还有可能出现无效以及可撤销婚姻,而这些都是当事人应该注意的地方。尤其是对于无效婚姻,此时对双方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还会产生一些法律后果。那究竟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上海徐汇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哪家好?
      离婚这件事可能会让人们心力交瘁,毕竟离婚之前需要考虑许多问题,在离婚的过程中也需要处理很多事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诉讼离婚的会请代理律师,很多人想知道上海徐汇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哪家好?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上海徐汇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哪家好? 根据具体...


·什么情况下子女由母亲抚养
      什么情况下子女由母亲抚养 一、什么情况下子女由母亲抚养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


·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怎么分从现行婚姻法的内容来看
      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怎么分从现行婚姻法的内容来看,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问题存在规定上的缺失。收益一般包括生产经营性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孳息、自然增值等等,婚姻法本身明确了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


·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费
      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如果对方不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话,也是可以不给于抚养费的,但是对方是有权利随时要求给予抚养费的。 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


·起诉离婚两次能判离吗,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起诉离婚的案件日渐增多。起诉离婚的目的,一般是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判决离婚也是根据判断其双方是否还有感情来断案的。有时,离婚案件一审不会被判离,离婚当事人会进行二次起诉,此时,起诉离婚两次能判离吗? 一、起诉离婚两次能判离吗? 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的...


·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归属于谁?
      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归属于谁?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工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但夫妻关系仍然存续,收入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


·告重婚罪具备什么证据2023
      一、告重婚罪具备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 以夫妻名义同居...


·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
      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本质上属于财产侵权损害赔偿。但考虑到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因婚姻关系带来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特殊性,在审判实践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1.夫妻一方适用本条请求赔偿损失应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民法典》将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作为原则,夫妻约定作为例外,在财产未分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