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做出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不管是怎样的案件,当事人总是想要法院尽快的做出判决,在刑事案件中也不例外。那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做出吗?也就是刑事第一审审判期限是多长?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多长时间做出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由于其它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不服刑事一审判决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如果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通过以下途径和程序解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和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的时候,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另外,因错误的判决、裁定使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

而此时对于被告而言要是不服一审判决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然此时检察院也是可以同时提起抗诉的,那在这种情况下就不用坚持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事简易程序要否辩护?
      刑事简易程序根据当事人要求是否需要辩护,刑事简易程序较普通程序有很大的简化,但刑事简易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相关书籍(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


·被判处无期徒刑能缓刑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法律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如果任何人做出了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按照案件的严重程度会有不同的刑罚,那么无期徒刑能缓刑吗?按照我国的规定,如果无期徒刑是没有缓刑的,下面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 一、无期徒刑能缓刑吗? 无期徒刑不能缓...


·江苏省盗窃罪的量刑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现在的盗窃罪主要是发生在年轻人,尤其是未成年人比较突出一些,而且这部分犯罪嫌疑人可能在第一次偷盗得逞以后,将来盗窃的物品都是由小向大,由一个人向团伙作案发展的,可能直接给我国公民和国家带来的财产损失都是越来越多的.接下来我们主要是针对江苏省盗窃罪的量刑的参考依据进行详细的介绍. ...


·拒不执行判决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拒不执行判决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


·信用卡诈骗犯是如何进行量刑的?
      信用卡诈骗,可能您并不陌生,而且信用卡诈骗常常是在无形中便将受害人的资产给转移走了,当然信用卡诈骗包含多种多样的形式,可能是盗窃的信用卡,也可能是捡拾的信用卡,但是不管是哪一种在满足一定条件之后就需要进行定罪量刑,那么信用卡诈骗犯是如何进行量刑的?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情形有哪些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情形有哪些 一、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情形有哪些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3次以上放纵走私行为或者一次...


·故意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什么意思
      法律中规定构成抢劫罪的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具有故意,因此有的人又将抢劫罪称之为故意抢劫罪。而其中实施抢劫行为的时候,往往都是伴随着暴力手段,并且程度还比较严重。那在故意抢劫罪中,这个暴力手段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故意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什么意思“暴力”一...


·构成走私假币罪怎么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采取种种方法,以躲避海关的监督和检查,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属于走私假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而且也破坏了国家对外的贸易管理,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那究竟构成走私假币罪怎么处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怎么理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执行?
      我们在刑法当中可以经常见到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及缓刑等字眼,但是缓刑和我们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根本不一样的两个概念,关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执行的规定,我们可以直接从法律规定中找到,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出来的,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


·哪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具有生命之他人,不问其年龄、性别、种族、职业、地位、生理及心理状态如何,均受刑法的保护。那现实生活中哪些行为构成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