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拘禁致死会单独判刑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达到24小时的,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拘禁过程中不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单独判刑了?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详细讲解。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本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专家指出: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2、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因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应定非法拘禁罪,分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则应分别定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3、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非法拘禁罪,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致人重伤、死亡,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理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本条第一、二款或者第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犯罪分子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是由于捆绑过紧或者用东西堵住被害人的嘴导致其窒息死亡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的加重情节,从重处罚。但是如果犯罪分子是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例如把人打死,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因此,被害人在非法拘禁罪死亡,犯罪分子会不会单独定罪,并不能一概而论,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要是你不幸正处于相关的法律纠纷中,建议你即使委托网站的律师,让他们尽早介入案情来为你提供帮助。


·看守所拘留期限到了送往检察院审查起诉吗
      看守所拘留期限到了送往检察院审查起诉吗?1、守所拘留期限到了不是送往检察院审查起诉,而是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2、事拘留期限的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能超过37天。3、如果,这时候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二、检察院批捕后的流程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各地方的具体政策都有当地的政府来制定。即使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纠纷,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也是比较麻烦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


·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是什么?
      近年来,集资诈骗开始盛行,而犯罪的主体也由以前的个人单打独斗变成了单位犯罪,单位集资诈骗的案例不在少数,作为单位犯罪,它的立案标准与个人立案标准大不相同,而且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也和个人不尽相同,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单位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情节。 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 一...


·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打架斗殴的情况很多,稍有不慎,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很明显,构成了犯罪的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处罚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 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犯罪预备具有特征都有哪些
      犯罪预备具有特征都有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


·刑事合议庭的相关的概念是什么?
      刑事合议庭的相关的概念是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判;第二审...


·开设赌场罪怎么量刑处罚
      一、开设赌场罪怎么量刑处罚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放火罪批捕条件是什么?
      一、放火罪批捕条件是什么?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


·我国刑法对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按照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怎么判?
      按照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怎么判? 一、按照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怎么判? 1、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诉法告知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公安机关在将犯罪嫌疑人批捕以后,肯定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关于告知刑诉法当中还规定了其他的情形。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正式被批捕以后,涉及到非常多的程序,其中关于告知就不仅仅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那么,刑诉法告知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刑诉法告知的规定有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