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家的一些建设与投资在不断的加大力度,很多情况下都会占用其他人们的土地,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一个赔偿问题。根据土地性质不同,拥有证件不同,占地位置不同,最终的补偿也就不会相同,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拆迁时该怎么赔偿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关于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从文中我们可看到,有土地征地赔偿时肯定是需要土地使用证,而且即使是国有土地,在拆迁的时候仍然需要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进行赔偿。



·惠州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惠州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加快城乡建设的步伐。在飞速的发展过程当中,大量的占用我国公民的土地。在征地的过程当中,各地公民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也就是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现在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吉林省农村征地补...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写终止日期是否正常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写终止日期是否正常在我国土地的用途不同,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样的。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最长年限是70年,70年也是针对我国公民的住宅用地规定的。而且现在如果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候也会发现,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都标明的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下面我们要为您...


·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处理?
      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商品房一般都...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如何真正落到实处?
      要真正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理念落到实处,一是要将实现农民土地权益作为“三权分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探索有效放活经营权的途径,但在收益分配上,无论采用“保底”“分红”还是“保底 分红”的分配方式,都不能降低或损害农民的既有土地收益...


·怀化市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怀化市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现在正在加速城市化进程,同时为了改善民生,给人民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进行了很多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在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进程中,不免会有拆迁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城市建设时,也会对一些土地进行征收,对这些征收的土地会进行补偿,...


·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如今,铁路是重要的交通方式,可是如果要修建高铁的话,可能会涉及到征用农民耕地的问题,那么就需要给予居民一定的补偿。而且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很多聊城的居民比较关心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内容,请看下文。一、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


·外地公司欠钱不还要怎么办
      外地公司欠钱不还要怎么办如果有人欠你的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再转让可以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再转让可以吗? 一、流转来的土地承包权可以再次转让吗?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有哪几种? ...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会具有司法效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


·最新的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最新的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最新的《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颁布,此次规定中罗列了包括拆迁范围、赔偿的方式以及出现纠纷时对于争议事项的处理方式,事先了解相关规定有助于我们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此次的补偿办法,以便您查阅。 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